本人为所在公司服务已经十年,合同于今年2012年12月底到期,本人于十月底向公司提出决定在今年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公司续约,公司即以离职前(合同到期当月)统一结账的形式将十月份的奖金暂时克扣下来,到合同到期当月结算后再发放,请问公司这样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我是否可以依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是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因为公司拖欠我基本工资,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提起反申请,说有个单子过交货期没出货可能成为库存,总金额为1W6美金,要我赔偿10W人民币(实际原因是厂家生产来不及,交货期迟了2个月,国外客户现在不提货,公司赖掉说交货期没迟)。 请问 第一,我是否应该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员工工伤后,6个月医疗期满后拒不返岗工作也不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不能工作的相关医疗证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政策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政策9级工伤,一次性支付10个月伤残补助金之外,还需支付什么费用?解除之后,他的任何医疗费用是否就与企业无关?
企业成立于2008年,是有限责任制公司。本企业是在一家老企业原址上重新建造的。新老企业的法人是同一个人,所以在原企业注销前曾告之员工回新企业工作。新企业接收了50名原企业的无固定期合同职工。考核评估后给每个老职工确定了岗位和职务,由此也确定了工资。现阶段,企业经营情况不好,老职工提出新企业福利项目比老企业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
本人是大学毕业实习生,和某餐饮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说明每个月我要工作满153个小时以上,但是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即是公司这个月只是给我工作了120个小时,那么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没续签,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同时,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和公司签订的2007年10月1号到2010年9月30号,三年的合同。合同已经在2010年9月30号到期,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和我续签。我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同时,我想离职了,怎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