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望都人,在今年夏天,我一个亲戚因不慎从屋顶摔下里,造成胳膊骨折,在保定省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回到县里,说不给报销,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
我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最近不慎摔伤骨折,在随州中心医院住院共花费2万多元。随州市地方卫生局规定:新合作医疗对于摔伤这种情况,随州市曾都区不报销,广水市可以报销(广水市属于随州市)。按照国家规定,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报销?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的姥姥今年60岁了,前几天在外地亲戚家不小心崴脚了,打着石膏呢,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
本人2011年12月22日因为在单位彩排春节联欢节目导致右脚大拇指骨折,之后在家休养1个月。但是期间单位做年终考评就评本人为“不称职”(全单位百分之一的人一定要被评为“不称职”),并规定“不称职”员工2011年不能取得一分钱的年终奖。本人在2011年从不迟到早退,工作兢兢业业,客户和周围的员工有目共睹,并愿意出来作
骑摩托车摔伤,没有驾驶证,车有行车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合作医疗报销时,医院合作办说报销得有本人驾驶证,否则不予报销,请问情况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