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嘉定的农村,我妈妈在自己家用了100多年的场地上拆了几间小屋重造了三间较大的房子,确实没有拿到建筑许可证。上礼拜三房子快封顶了,村委会带了一帮城建及治安的人员到我家不由分说,抡锤就砸拆那几间房子,说我们是违章建筑。我及时赶到家后暂时制止后,把以前的村委书记写的我们原地批过几间小屋的证明拿给村里的负责人看后,他说这个没有用,下午就去把你家的房子拆掉。我看和他们没理可讲后,立刻到乡里去反映问题,刚和信访办的领导反映好此事,希望争取一些缓冲协调的时间。家里就打电话过来说村里已经来人破门而入正在砸房子,我赶到家后看见我妈妈躺在地上被四个保安围着不能动弹,建筑工人也被他们赶到了一间小房子里不准出来,我想进去制止也被他们重重包围不让进去。大概砸了一个多小时候,他们带人扬长而去,对我们也不管不问。 我虽然没有专门学过法律,但总觉得村里的这种做法应该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这种做法和野蛮强制拆迁没有什么两样。虽然此事错可能我妈妈在先,但作为政府部门不应该连个正式的书面通知及调查协商申辩时间都不给我们,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我热爱的大上海? 我这里想请教一下律师先生,村里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我们家通过法律途径是否可以维护到自己的权益吗?
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宋德新,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小川村2社村民,1996年我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1999年我父亲去世,村委会以“小调”为名强行收回一个人的承包地1.6亩,并承包给本社村民,我家多次向村委会讨要,他们始终不给。 村委会的理由是当时调地曾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且社
本人不缴两上缴的理由是理应承包的土地亩数未足,二轮承包时村委会又强将我承包的土地包给他人,按目前每亩500元计算,我不应再缴上缴,种我田者代缴。可平时村委会也不问我收上缴,就是不批建房证。孩子大了,特激,请求帮助。
国家花了几百万的资金割田成方后,由承包大户承包种植水稻和小麦一年后又被租给某公司大面积种树有千亩,请问是否对金钱和土地造成浪费?可否留投诉电话?
03年我家有一块投标土地,自己开荒出的一片地,承包年限是20年,当时村委会没有正规的签订承包合同,但有相关的其他证据,在这期间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时间耕种让同村一朱氏来耕种,现在想要回自己耕种,在多次要回不给的情况下,我们直接去地里耕种,现在朱家告我们说现在村委主任已经签合同把地卖给了他并告我们破坏他家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