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借款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借款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另债务人是内地人香港身份,现想向法院起诉,案件性质是否属于涉外案件?案件是否属于集中管辖?原告即债权人当地基层法院能不能受理?
是一份借贷合同。合同中注明如有纠纷向合同签约地所在法院起诉。 当时合同签约地只注明到江苏省盐城市。没有具体明确到某某区。(实际为盐都区)这种情况下,如果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否会被驳回?如何解决?还是向盐城中院起诉,再由中院分配?(案值很小,是否会被中院驳回?)
借款的起诉书上说是当天借款后,立下的借据,但款项是后一天打进来的,没有写补充协议或再签合同可以打合同
钱是我帮别人借的,已我房子担保,钱是打进我的卡,借款说15号当天借款后,立下借据,但款项是16号打进的,他起诉我本金50万,利息36万,利息不是我还给出借人的,是实际用钱那个还的,有银行记录,但实际借款人跑了,这官司可以打吗
网货借款。利息高了过银行的。有电子合同。他们也可以起诉我吗?
网货借款。利息高了过银行的。有电子合同。他们也可以起诉我吗?就是还不起利息了只可以还本金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