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建设部2011年6月3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属于哪一类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哪一类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最终需要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吗?市人大除了决定权和表决权外,有没有修改制定的权利? 还是这个实施细则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就可以了?
新实施细则中 第五章附则中关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是否包括户口在拆迁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但它处有自有产权房的状况?(该产权房为自行购买,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及拆迁补偿)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关于市政府建高架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于被征收人有什么优惠补偿政策(独生子女有没有平方优惠,小户型拆一还一后还能不能增购平方)等。
我们曲阜路地块拆迁,拆迁人是中粮地产,反正是属于招标出让土地 (苏河湾规划),那么是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的属于划拨土地! 而我们是招标土地应该是商业开发,适用此条例吗? 如果不是,那么适用什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