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将住宅拆改后出租用于商业用途。打破了住宅原有的安静,对楼上住户造成了噪音侵害。他的这种擅自改变住宅用途,是否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我该怎么办。恳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二;谢谢
因出租需要,写了一份“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上面写有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中所说的利害关系包括哪些? 我是屋主要注意哪些?
请问:民用住宅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给商业用途的业主?例如,一个安静的小区住宅楼内,有一楼被出租给商业用途的业主,某单元住宅用户共10户,而其他9户对此事非常不满,原因是该商业业主将此住宅用做仓库,经常出入大门,致使大门门锁无端搞坏多次,物业公司也经常糊弄,致使该单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其他9户居民都属于弱视群体,因此
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楼用于员工住宿,因员工人员少,所以也在这个住宅楼里边办公,现在物管收费让我们每月多交60块得物管费,还把水电气在现有的价格上乘以2来收取,问他们收取理由,他们说的我们把住宅用于了经营,改变了性质,但是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并不是这个住宅楼的,物管费多交还能理解,但是水电气是他们代收的,但是以
房子出租了,租房人找不到,电话均停机,房子漏水导致楼下被淹,楼下住户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
我的一套位于西安郊区的毛胚房以很低的租金租给了一位做粮食画的画家,租约5年,签订合同的是他的爱人,租约上要求其对房屋进行简装,房租一年一付,今年是租房的第二年,今年的房租他们已经在今年1月份付清。然而,上星期物业打来电话说房子漏水影响了楼下让我们联系租房人,无奈所留联系电话均已停机(本人一直联系的是画
律师你好!我们小区有人把非本人居住的单元里的储藏间买下,装修成住房用于出租。因为装修影响了整幢房子的建筑基础,而且以后如果出租进出的人员更是复杂,所以楼上的业主都很担心由此引起的治安、消防等等方面的问题,小区物业也多次发布过责令其停工并恢复原样的通知,但是无效。房产局和城管局都说这个不是他们的管辖范
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楼用自己住宿带办公,没有其他员工,现在物管把水电气在现有的价格上乘以2来收取,问他们收取理由,他们说的我们把住宅用于了经营,改变了性质,但是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并不是这个住宅楼的,但是水电气是他们代收的,但是以房屋性质改变,要按照商业收费标准收取,所以要乘以2,我想咨询下,这个合理吗,我们
租有一住宅小区房,经营点小副食,现在物管方面收取物管费后,另要再收超出物管费的2倍多的费用,说是商业费用,合不合理,
本人出租了一套空置物业,近期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下水道阻塞(堵塞后没及时通知业主与物业)。造成楼下天花板渗水,楼下业主要求索赔!租约上写明在出租期间水电问题由租客负责!现在赔偿是租客负责么?我需要负责么? 如果租客拒绝赔偿,怎么办?中介需要负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