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老人再婚后,因男方当时住房为单位分给并非个人产权,其后与再婚老伴共同买下产权,请问在男方去世后女方是否继承男方全部遗产,如男方生前立有遗嘱,其名下儿女是否可以推翻遗嘱,重新分配其所有遗产?再因立遗嘱时只是一部分房产,余有一部分没有在遗嘱内,国为婚前为公房没有个人产权婚后共同购买,男方单位也给女方折算了20多年工龄,余下的这部分女方是否还拥有一半的财产,一半之外的才是男方去世后未立遗嘱遗产为女方与男方儿女共同继承?
我母亲去逝,未立遗嘱,父亲再婚,婚前和母亲有四处房产,其中一户母亲名,三户父亲名。再婚后无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子女,男方有两子女。请问到父亲终老,又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分配。
母亲婚前财产,继父子女要求分割我母亲1985年与继父再婚,婚前买有私房一间10.7平方,房契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再婚时将此房给我的哥嫂居住。93年此房拆迁并给了44平方,哥嫂补缴了2万多。但收款发票仍是母亲的名字。02年我嫂子补办了房产证,仍是我母亲的名字(凭拆迁安置单,拆迁办收走原房契并给了拆迁安置单)。04年继父
公婆有1女4子,1998年婆婆去世,子女均已成家.婆婆无其他遗产,只与公公有一套房子(当时公公与其子女未分割和继承婆婆的遗产).1999年公公再婚,为避免以后的纠纷,领证时与后妻签了协议,约定如果公公先去世,后妻对婚前的房产只有居住权,无所有权.2012年1月份公公去世,后妻拿出1万元,说这是所有的遗产,其他再无分文,所以办后事钱
父亲2005年去世,他名下有2套房,简称A、B。 A房房产证是父母婚后办理,只有我父亲一个人名字,价值70万。 B房房产证是我婚前办理,有我父亲、母亲、我和我老婆名字,价值140万。 我的爷爷于2009年去世,奶奶尚在人世,现在想要处置这两套房屋,如果奶奶和两个叔叔要求分割房产,他们3个人每人有多少分额?谢谢!
去世人:大伯父--徐某(无配偶,无子女) 去世人财产:无遗嘱,一处9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名为去世人--徐某。 相关人员与去世人的关系: 1.母亲(90岁,在世) 父亲(20年前已故) 2.大姐--徐XX(70岁在世) 3.二弟--徐XX(05年去世,有配偶,一女) 4.三弟--徐XX(我父亲,配偶,一女--我) 5.外姓“二弟
现在的父母是后结合的,,双方都有子女,房产是他们结婚后购买的,如有一方先去世,他们的财产应该怎样分配?
1.房产证上一半是我名字,一半是爷爷名字,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我爸爸的姐姐要分遗产,是否一定要把房子卖了分钱,我是否有权利让他只来居住,不卖房子分钱 2.当时我爸爸的姐姐分配房子的时候,吧我奶奶的户口迁过去,是否我也有权利要求当时那部分的房子进行分割 3.当时爷爷的房子最早动迁分得2套房子,一套给
老人都已经去世,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都已经结婚有子女,都是市里户口,但是农村还有土地,土地现在被国家占用,要分配给各家各户房子,财产问题怎么分配? 大儿子自己要6套房子,分给二儿子两小套房子,小儿子一大套房子,合理吗? 大儿子有分配财产的权利吗?财产是不是要平均分配?
有一套老平房,共14平米,在原房主过世后分割给自己的两个子女一个哥哥,一个妹妹,一人7平米。后来妹妹把自己那部分卖掉,买家也取得了产权证,与哥哥在同一址下,同样是7平米。后来哥哥改建自己那半改建拼扩建,改成了营业房,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经营了有10年。后来那个买家租用哥哥扩建后的营业房,并自己也办了个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