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超生人员并交清社会抚养费,请问是否可以参加现在政府实施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妥善处理方案》
我从事代课教师职业已经30年,而现在政策对我们代课教师做了妥善安置,但《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妥善处理方案》中规定,2005年4月12日前-2012年4月12日的代课教师都可以享受代课教师的妥善安置。而我超生已经是1989年了。
1989年超生人员并交清社会抚养费,请问是否可以参加《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妥善处理方案》中的教师招考?
我从事代课教师职业已经30年,而现在政策对我们代课教师做了妥善安置,但《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妥善处理方案》中规定,2005年4月12日前-2012年4月12日的代课教师都可以享受代课教师的妥善安置。而现在这个文件中规定,有超生记录的不可以享受此安置。
该县现在辞退名办教师,作为一名有教师资格证,通过了转正考试而由于政策临时调改没有机会转正的教师,现在是一名三个孩子的父亲,他是否可以参加小学教师合同工的考试? 备注:改名教师可否参加,户口所在地师宗县的小学教师合同工考试?
2011年9月通过招考考取在编教师,教育局文件1:试用期一年 2:签了五年,3:在工作单位工作五年方可调动 4:违约金三万,(教育局招考文件上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核未合格将解聘)至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请问辞职的话学校是否同意 ,教育局放档案和产生违约金?感谢感谢!
2011年9月通过招考考取在编教师,教育局文件1:试用期一年 2:签了五年,3:在工作单位工作五年方可调动 4:违约金三万,(教育局招考文件上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核未合格将解聘)至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请问辞职的话学校是否同意 ,教育局放档案和产生违约金?感谢感谢!
您好,我于月考进外县的事业单位,当时规定要签3年合同,现在我合同期已满,我于今年四月份报考我家乡的事业单位,现在已经考过,政审也通过了,但是交政审表的时候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在编的不能报考,当时招聘通知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报考,单位和主管单位也同意,资格复审也通过了。请问一下我可以报考吗,符合法律
我去年经过统一考到隔壁县的在编教师,但是到现在还没钱合同,今年考到家里的学校,但是学校不放我走,人事局说要现在的学校和教育局签字盖章才放档案,但是学校和教育局都不签字,说是县里规定的,一个人都不放,请问这样合理吗?合法吗?
我按国家的计划生育还超生了2个,我现在没有打算再生但是也没结扎。这样家乡的计生办说要是不会家结扎就要到我家搬东西,这样合法吗,还有就是合法的两个上户口要交钱给村里当官的才给盖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