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两个月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主要是对房产进行了重新处置。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置是这样的"房产出售后男、女各的一半,出售前,出租租金双方各得一半"。离婚补充协议书中写道:房产处置变更为"房子所有权一半归女方所有,另一半归女儿所有,房屋出租租金用作女儿教育费用开支。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这是否算是一份赠与合同?若是赠与合同,男方有权撤销吗?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房子给她,但是现在她不给我补偿款,我想和她协商,我给她补偿款,我要房子,其他债务由我偿还。重新签订协议,咨询了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协议不能改了,只能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自己保存。现在我想问问律师:这样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要公证?
夫妻离婚后五年,因期间一直有往来,后双方私下就经济问题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没进行三方公正。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公正否?
我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并不计划生育腹中孩子,可到医院后,医生说孩子已发育完全不宜手术,可此时我二人已在离婚书上注明婚后无子女,故二人签定了一份补充说明,说明他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监视权,双方签了字。但未到婚姻机关盖章,请问是否有效
夫妻间因为男方曾出轨,夫妻双方商议后签定了一个协议,向如下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出轨后,房产归另一房所有! 2、一方出轨后,对另一方需补偿费用20万 3、一方出轨后,家里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这类的条件,到离婚时,是否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出差贵阳,车祸,公司为避税,劳动合同工资部分数字不真实。现为了结与贵阳司机之间的索赔问题,由公司出具新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只是工资不一样,比真实数字要高,月薪7000左右;公司另出具了一份月薪15000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备用;现公司要求本人签免责协议,即公司新给的两份劳动合同仅限于贵阳索赔,并非真实
请问律师:我们03年公司成立后,因为需要股东之间又签了个章程补充协议,但没有去工商备案,股东签字,公章没有盖。现在另一股东一定要违反协议,我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这份章程补充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法院会把它作为有效证据吗?
是这样的。我是外地女生(有房),现要和北京一比我大10岁的男士(34岁)结婚,我们经济都还不错,因为他家是北京的所以以后他妈妈可能会照顾小孩多一些。我想跟他做一个婚前协议,协议内容是1.婚后财产不做共同财产,所有权都归个人。 2.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这样的协议在离婚时有效么 如果无效在离婚时我能得到孩子的
在离婚时因为考虑不全,去民政部门正常办理了离婚手续,签了协议。事后双方商量补充了一个协议,且都签了字,但没第三方见证。请问有效吗?或者是不是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备案?如果需要第三方见证,见证人可以是某一方的亲属吗? 急等帮助!谢谢!
婚前共同贷款购得一房屋,离婚时协议:双方仍共同还贷,直至还贷完毕后赠与并过户给女儿。其间每月的出租金作为双方的还贷款,每月还贷后多出部分的出租金存入银行作为该房屋的维修基金及女儿的教育基金,多除少补。若任何一方入住该房屋必须按市场价格给付房租;若任何一方拒不承担此房屋的还贷或入住不支付房租,另一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