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弟弟,是我后妈带过来的,但是当时是判给他的爸爸的。”我就是想问一下,住在一起七、八年了,我爸爸是不是就要有抚养他的义务呢?以后如果要分家的话他是不是也要算在内呢?
你好,我是张俊标。20年前我父母在大街上捡到一个未满月女弃婴,浑身是伤。现在已经抚养长大。现在准备结婚了,因为户口不好办,现在她亲身父母给办的户口,但是办好以后对方要求要一万块,并要瞻仰费,请问我是否可以告她亲生父母?
1.房屋是公租房,房契是我奶奶的名字,98年去世至今,现在房屋实际的居住人是我们一家三口。(该房屋里只有我和我母亲的户口,我母亲是户主。) 2.去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需要亲属签字。(指的是我姨他们,如果他们不给我们签字,房管所拒绝给我们更换承租人。) 3.该房屋现在面临拆迁问题。 4.如果我们用诉讼的问题解决
家中有5口人,公婆、我和丈夫和孩子,我因结婚后怀孕到孩子生育,落下了一种病,看了好多医院之后医院都说这病不好根治,先控制病情再说,况且有可能还不能和丈夫同房,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病情又发作了,所以我丈夫和他们的家人都不愿意再给我把病看下去了,他们说他们也耗不起,啥时候才是个头啊,所以我丈夫和他们家
询问,因我父亲年纪过大,现有土地一块,想各分一份给子女!这块地是几个子女名义农村分下户,但现在是我哥在使用,我父亲想分给子女,他不拿出来。
我家造房时,因土地面积不够,向老公的哥买空地。那时我们书面约定,我家的自来水,让他家接一条水管,以便他家老房可以出租。自来水总表在我家,他们又另外按了一个水表。出租后第一个月水费给我们。以后快3年了,没有付过水费,我可以收回我们之间的约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