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在校学生,有人在网上发帖,公布了我的姓名、本科毕业情况以及现在的在读信息,并且说了一些虚假的事情,这个贴吧是我学校的名字,里面好多人都认识我,最近已经有好几个人问我这个事情了,我要求吧主删除的时候吧主说我不能证明发帖人说的是虚假的,他不能删。在网上发布的我不能知道对方是谁,也没办法报案,那我现在该怎么做那?
你好,我男友曾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个小孩(但没领结婚证),两人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吵架。后来他遇见了我,和我在一起了。他和前妻曾签署过一份分手协议,后那女的反悔。现那女的一直骚扰我们的生活。通过各种渠道(如发QQ给我亲朋好友,在微博上宣传贴我的照片,发短信,打电话去我上班的公司)辱骂我,对我的生活及工作造成
昨天中午我们老板丢失了一个钱包和一万多快钱,怀疑是我拿的,包在床尾找着了。但是丢了一万多块钱,我碰了他的包,但是是最后碰的,警察来调查,逼我承认,扣留我的手机,我没有承认,我就是想知道警察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还有指纹能掉出来谁先拿的谁后拿的这包么,
如果有人到处撒单子上面都是骂我的话说的很难听,这样我因该怎么做? 这样算侵犯我的名誉和个人隐私吗?有构成犯罪吗?而且还到处跟我的亲朋好友说我怎么样怎么样,反正是很难听的话,还用一些话威胁我说会找人把我怎么样 不会让我好过
有一天我和好朋友在超市买东西,我们看了一下护手霜,但是我们没买。只是看了一下,付完钱出去后就听到超市的人叫我们,我们进去后就说我们拿了她的东西没有付钱。当着超市里许多人的面说我们,让别人真的认为我是小偷。相互辩论了几句她让我们就那样走。我不甘心,我说:“你不是说你们超市有监控录像吗,那就看看不就知道
季律师:您好!本人有一宗5万的民间借贷纠纷,2010年7月6日经法院受理判定我作为担保人成为此案的第二被告人。2010年10月30日经过法院调解,我先行支付给原告人民币2万元,在法院第一被告承诺其余款项由他负责支付给原告,今年1月26日第一被告已去法院支付了现金1万。自2010年10月30日法院从未传过我,但原告突然于今年2012
前男友把我以前的不雅照片发给我的同学,以我的名义聊一些黄色话题,并且威胁我,我可以告他吗?他能够被判刑吗?我可以借助有关部门把那些东西全部毁掉吗?求救!求救!求救!求救!求救!
我玩的某游戏开展了一个选秀活动,规则是上传两张图片,一张游戏里形象,一张是自己的真人照,两者对比挂在网上给其他人投票,活动规则里说了‘发现恶意刷票,取消资格’。我并没有利用软件之类的东西恶意刷票,每一票都是自己投出来的,好不容易投到了比较多的票数,但是今天发现自己的资格被取消,官网上还贴出了恶意刷票
有个陌生男人给我的手机发短信,里面都是一些暧昧露骨的字词,其中还有句,我们上过床,做我的情人,开个价,后来认证我并不认识他,请问,这样算不算对我构成名誉侵害和性骚扰? 这些短信息,够不够性骚扰罪?还有一件事忘了说,就是他还说过问过一句,我还吸不吸毒了,可我并不吸毒也不认识他,这样算不算是侮辱,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