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住校生双休放假期间外出游泳溺水死亡,学校该负责么?
我校是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住校学生出生于1997年3月,于近期双休放假期间与同学一起外出,偷越国家边境,在国外玩水溺水死亡(溺水死亡地点为两国边境河流,河岸两边分属两国),请问学校有责任承担么?若是承担则需要承担多大责任及经济赔偿?
孩子在南京艺术学校上学,家是河南的,所以孩子什么时间都在学校吃住,一天晚上在练舞蹈的时候,把300元钱,和一个新手机丢了,据孩子说当时要去练舞蹈换衣服时,把装在钱包里的手机和钱掉了,练完才发现丢了,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我校一学生(走读生)在期中考试后(上午10:40结束考试),没有按要求继续在学校上自习,而是擅自离开学校,与一伙同学外出游泳,溺水死亡。经法检死亡时间为12.30至13.20。同去游泳的同学没有报告,也没有报警,下午照常来校上课,下了一节课后,有同学找到更会游泳的学生返回出事地去打捞尸体,无果后,才报告和报警。学校接
我弟弟在银川某职业技校上学,今年17岁!24号下午4点左右和同学外出游玩,在唐徕渠游泳意外死亡,下午4点多下的课,到8点开始上晚自习,他们学校属于半封闭式学校,星期六和星期天才回家一次!请问一下学校有多大的责任呀???
工地包工头私自招用民工形成的非法用工,前几天我们工地上的一个67岁工人在放假期间外出购买自用生活用品的途中遇车祸死亡,肇事司机逃逸,这种情况我们会不会被按照非法用工来赔偿?还有肇事司机逃逸,这种情况,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2.6.21下午2点40分左右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蕨南乡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放假后被三年级家长接走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三人死亡,请问学校和镇府有责任?
2012.6.21下午2点40分左右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蕨南乡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放假后被三年级家长接走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三人死亡,请问学校和镇府有责任?
该学生是六年级的,放学后(学校是14:30放学,学生是18点左右淹死的,有电站的管理人员看见掉到河里的)从一电站的施工便道趟水过河,掉入河中溺水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希望能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是一个把稻田改造成鱼塘已经一年多的水塘。只有一块不显眼的警示牌。80多岁的老人不慎掉入鱼塘身亡。责任谁负? 这是承包人作为盈利行为的鱼塘,作为垂钓。另在鱼塘边修了一排房子做餐馆。所以溺水发生在无任何防护措施和人员看管的情况下的。
我的一名69岁的亲戚已花钱寄住敬老院多年,2000年12月,该亲戚独生外出溺水死亡,请问敬老院是否有管理义务,是否该承担责任,我如何维权?当时该敬老院是隶属于政府管辖的,法院是否还会受理,被告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