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1时45分左右,在佛山三水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贵牌货车在一个路口准备向右转弯时,被后面一辆桂牌摩托车撞上尾部的左后方,摩托驾驶员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5月26日三水交警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双方均有责任,所以责任各占一半,我认为,当时货车行驶在三车道的最外道,就是要向右转弯的车道,并且减速准备向右转向,最主要的是摩托车与货车发生接触的部位是货车的后面左方下的备胎上,当时货车的车身并未转向,只是前轮有一点转而已,交警认定书上写的是货车驾驶员在向右方转向时未仔细观察车后的右方的情况,这完全不成立,因为当时摩托车与货车接触的部位是后左方,也就是说跟货车转向完全无观,摩托车并不是撞在货车要转的右方的任何一个位置,而应该是摩托车第一超载{一共有三人在摩托车上,}没有保持正常的车距,和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使摩托车失去控制而发生了追尾事故,,而应该是一起追尾事故,我已经向佛山交警支队提交复核申请了,有可能从判责任吗?现在在谈赔偿有一个很大的分歧就是城市户口和农材户口的赔偿,请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交警通知我9月28号去拿交通事故责任书,到那之后他说签字后要过三天才可以拿,可过三天就是十一长假,又得等好多天了,那交警就说要我们签21号的日期(因为我们那天去过),那样今天就可以拿到了,因为我们要给律师看。是这样规定的吗?谢谢
那天出的事 第二天去交管所 责任书出来后 她是主要责任 我是次要的 我开的机动车 她的电瓶车 责任书出来后 交警还有权把我的车扣留 不给我拿出来吗? 交警说要双方协商 可对方是主要责任 却跟我们要赔偿(之前已经帮她给了医药费) 我们当然不肯 可是对方不签字 交警说就不能把车拿出来 请问交管所与这权力吗? 还有 我的驾
你好!我是交通事故的车主,有人冒充的打电话给我,自称他是交警队边上修理厂的老板,说我的车卖给他很多事情都帮我弄好,什么关系都有好办事,结果我们碰面了,他去叫叫警下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当时车有违章没处理,交警不让放车,结果他找关系通过办妥,接下来我们去停车场提车,在商量车的价位。结果没谈成,当时交通事故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不然签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交警和对方勾搭好,让我次要责任,六四开,我四的话,我不是亏大了嘛。。。。
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判对方负全部责任。但是责任人,当时已被交警队刑拘,后有放出,现在已找不到责任人,请问,能否追究交警部门的责任?
交警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该怎么处理? 交警要求先付钱治疗在谈责任认定,我的车是被她撞,付钱当然不愿意!已经过了1星期了!
已经签订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推翻吗?可以在伤好后在做鉴定书吗?
已经签订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推翻吗?可以在伤好后再做鉴定书吗?此份鉴定书在诉讼中是否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