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在不知情时与甲方家人的谈话被录音并作为甲向乙起诉离婚的证据,丙得知后认为该录音发生时自己的谈话感情性主观性太强有失客观公正,不同意甲继续以此作证,并出具澄清及声明函交给乙,请问该函是否有效?丙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才能向法院澄清有无其他方式?
公司强行让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没要发票,购车款从工资中分2个月扣除的。现在跟公司因工资报酬打官司。在法庭上,对方不承认购买过电动车,也不承认从工资中扣除了电动车钱,不承认从工资中扣除了中午吃饭钱。我与人力资源部经理通话,问发票事,他让找财务,说内部员工没有要发票的。他这样说,是否能证明购买过电动车?
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录音里有我收钱的证据,怎么办 如果
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录音里有我收钱的证据,怎么办 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录音里有我收钱的证据,怎么办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说的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