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是女方,我家的房应该是05、06年拆迁的,家里三口人,一人51平,最后选择了三套小户型房。父母打算的是暂时每人拿一套,百年之后他们走了三套房都归我。(至今时只拿了两套房,还有一套可能是2014年才拿得到) 我是2010年结婚的,当时男方家知道我们家有三套房,口头上我的父母和男方说过这三套房是给我的,属于婚前财产,但是由于是拆迁房,没有房产证,并且还得过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没能去公证处公证。 我就想请教的是如果到时候房产证拿到再去公证有没有用?会不会百年后父母离世属于婚后财产,属于遗产?
你好,请问,我爷爷过世了,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现在我奶奶把属于她的部分公证给我爸了,还需要办理什么其他手续吗?另外公证的有效期有多久?比如我奶奶我过世了,其他子女不同意卖房,那这份公证不就没用了吗?
父母的房产证上有两个的名字,母亲想把房子留给我们兄妹三人,父亲只想把房子留给我,父亲可以去公证处把自己那一半单独公证给我么?
老公婚前全额买房,户主他自己。婚后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因交易的费用太高,所以不想去通过在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姓名的方式办理,请问能否去做个房产公证?
尊敬的律师:丈夫已故,公婆在辽宁均去世多年,本人有一女儿,本人名下有一房改房想卖,需要办理房产公证吗,需要哪些资料 ?谢谢!
母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因为是五年内还有4个月五年外所以到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卖房方将委托权公正给了买方的儿子名下,四个月后儿子将房子正式过户给母亲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
我和我现任妻子都是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我和她最初都有一套个人房产,我们结婚后又重新按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当时资金没周转开,我把我的房产变卖,就只有留下她的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房管局进行备案之类的,现在她把她的房产证和公证书我在手里不交出来,我担心她会拿去卖掉,而且我的儿子现在也刚刚工作,她的
我父亲为我哥哥在婚前买了房,出了房款的50%,其余部份由哥哥贷款分期还款,房产证上是我哥哥一个人的名字。哥哥婚后,嫂子与父母关系不好。现在哥哥要为女儿买学区房,由于钱不够,想卖掉我父亲为他买的房。我父亲担心以后嫂子有可能会和哥哥离婚,为保护我哥哥的权益,我爸爸要求新买的房写我哥、嫂子、我爸三个的名字。
我卖一套房子,然后和买房一起去公证处公证,中介就一直喊我签字,大概签了三四份的公证书把,到最后我一份公证书都没有嘛?只有卖方才能有公证书嘛?卖方和中介说我只要得到钱就可以了。我想问下是这样的吗? 只有买方才能有公证书嘛?买方和中介说我只要得到钱就可以了。我想问下是这样的吗?
请问在新婚姻法下,夫妻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如果在婚后要公证该房产为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目前大多数人按揭买房,贷款没有还完之前,银行不让加名字);如果有法律效应,应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