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马来西亚华侨朋友和她印度裔丈夫想收养一名中国女婴.两人结婚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除了建立收养关系的那十七个国家外其它国家可以收养吗?
在马来西亚持有假的工作准证被捉了后会如何? 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是不是会被罚款最低一万马币? 如果交不出一万马币会如何? 能不能向法官申请降低罚款?因为听别人说,1万马币已经是最低了,因为在那张控告状上是写着minimum 一万!
我想问一些关于在马来西亚未婚生子所面对的法律问题!我是马来西亚籍,如果没结婚,生了小孩,小孩出世后会是怎样的身份,能不能居住在马来西亚,会不会有出生纸,小孩长大后能不能上学,而我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