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同事被行政部主管叫去谈话,说是工厂效益不好,要调整我那个同事的上班时间及工资,原本周一到周六上班改为周一到周五上班,且晚上不让他加班,说是按公务员上班制度,工资由之前的3000元/月改为东莞基本工资1100元/月,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于7月18号进了一家电子厂做维修工,我的月薪是1700(是主管更老板去谈的,是口头约定,已经领取了一个月),当是我们的产量是10000——15000我一个人可以搞定。9月来了个新主管,产量就加到22000,我一个人就搞不定了,这个主管就把我的工资改成记件工资(0。05元一台),这样我一天就能搞30元左右。叫他和老板给我工作我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就发展需要为理由,随意降低员工的职位和降低工资,请问合法吗?其中公司完全不听取员工的意见就贴出告示通知
私人单位未与任何人协商,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我们的工资,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并且是在给我们发当月工资的时候才说的,扣除了我们400多元钱,我们以前的工资也都是他们口头定的美有书面书面证据,我们如何才能要回我们损失掉的工资?
我们工厂最近提出了辞退所有的在职员工,就工资赔偿这方面,我想做以下咨询: 1,工厂以前每年都发有年终奖,但后来以补偿金的形成发放,现如今工厂提出辞退人员不再另外发放辞退补偿金,这样做是否合法? 2,工厂在没有宣布辞退员工之前,以年终奖形式或是补贴形式发放的薪资是不是都不能算是辞退补偿金? 3,我是2
你好,我们部门今天突然开会,领导说公司大领导因不满部门人员工作态度(说我们都踩点按时上下班的,显的很悠闲)要把部门所有人员的绩效工资降0.2. 我们工资分两部分,一个是基本工资,一个是岗位津贴,所以我们估计领导说的是把岗位津贴降0.2. 问题是就说我们工作态度不好,就可以这样随意的下调我们工资吗? 还请帮忙
我是芜湖县人,在湖北宜昌工作。我与单位的用工合同是每年一签的,前两年都是年薪八万,去年放假时,领导叫我今年继续干,可今年去签合同时,单位将我的年薪降到五万,我今年已经错过了与本地单位合作的时机,现在回来只能从事一般性工作,全年工资至少要少拿两万元人民币,而且这个单位是用年薪八万的“高薪”将我挖过去的
市级医院在编合同工是否可以降低工资该成一口价或随意开除编制?
我在市级医院工作已满6年,06年进单位,签了一年合同,07年签了一年合同,并进入医院编制,也就是08年之后再也没签过任何合同,现在新换了一个院长,要求我们科室一口价外包,我的工资就只是之前的1/3,这样的话也许还要除去编制,如果我不愿意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几年都没签过合同,是不是应该算长期固定合同了?随意变
我是一名木工,合同是到12年10月到期。现在公司木工没有事情做,公司强制要把我调往路灯车间,并且把我的工资冲原来的2300降到现在的1800。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