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下了公交车过马路,此段马路没有斑马线(所有职工上下班一直直接从此过马路),走到中间被一辆飞速行来的二轮机动车撞倒,头部受伤,多处擦伤!
小摩托车是黑车,无牌无证驾驶,行驶在四轮机动车道上。
交警还未给出责任书,请问这种情况一般责任怎么分担?
各位大律师,过马路的那段前面设有红绿灯,但是远,职工班车一般都在前面停靠,职工们直接过马路。职工过马路时,看见车多就停在马路中间未动,结果被飞速来的二轮小摩托撞伤。
撞伤后,肇事者把职工脱离现场,把车辆也托离现场,这算恶意破坏现场吗?
现在职工索要误工赔偿,反被肇事者威胁。
送往医院途中,肇事者多次言语伤害,看见职工家人前来才惺惺作态
现在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去交警鉴定处,责任应该会如何划分
2011年7月20日18:50左右,本人驾驶一辆捷达轿车,自南向北行驶,在左侧车道行驶路过十字路口(有红绿灯)约十米处撞到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当时车速在20km/小时左右,事故现场没有人行道,两侧都是隔离带。当时我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灯光信号,喇叭都正常,撞到的人当时在面向后跟别人说话,突然转身就撞到了他的腿部。事故
2011年7月20日18:50左右,本人驾驶一辆捷达轿车,自南向北行驶,在左侧车道行驶路过十字路口(有红绿灯)约十米处撞到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当时车速在20km/小时左右,事故现场没有人行道,两侧都是隔离带。当时我已经采取了紧急制动,灯光信号,喇叭都正常,撞到的人当时在面向后跟别人说话,突然转身就撞到了他的腿部。事故
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我们的车子碰到了,主要是老太太,碰到倒在地上头流血了,这个责任是如何来处理的。我们做为车主方,要如何处理这件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机动车正常行驶,遇到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肇事者立即拨打110、120,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现肇事者已经垫付医药费16000元,医院现要求最起码还要医药费8000元,但伤者无钱支付,请问,肇事者该如何处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未作出)。
行人横穿马路,未过护栏,在单侧第二车道被机动车撞伤,责任如何划分呢?涉及的医疗费用和后期的费用怎么计
我下班时由东向西,过十字路口,在双侧第二车道被机动车撞伤,责任如何划分呢?涉及的医疗费用和后期的费用怎么计算呢?
行人手机被不小心扔到快速车道上,去快速车道上捡手机,看到有逆行挂车行驶过来,向其打手势示意停车慢行,机动车不但没有停车,还将行人撞残。这样的事故怎人怎么定?行人有过错吗?
一行人在城市内通过无斑马线的路口时被撞(距离最近的斑马线路口在30米处,行人在通过马路时因车辆较多,滞留在中线一侧1米处,中线为单虚线),车方在未超速的情况下,因反方向车辆大灯晃眼,未能及时看到行人,发现后,虽及时采取刹车、躲闪等措施,仍然将行人撞倒,请问此交通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交警初步意见为:车方
一辆微型货车由西往东行驶 过了红灯大概500米左右,行人横过马路由左往右出来,撞到车的右前方大灯大灯上面当场死亡车辆没有违章出线,而且该路段晚上没开路灯, 以前有的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是深圳地区的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因这里没有非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行人由南向北横穿马路(他越过行驶中小轿车车前后)导致自行车与人相撞(在他横穿马路时,只有1米远就是过街天桥),责任怎么划分有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