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一处房产,爷爷1990年去世,2000年房管局要求将房产过户到活着的人身上,爷爷有8名子女,奶奶健在,其中大姑是爷爷与前妻所生。
由于房产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并且当时农村房产价值很低,奶奶的7个子女(不包括大姑)商量将房产给予老四,要求老四修缮房屋,并负责奶奶百年之后的事情。子女出二姑在青岛没有去公证住,其他子女一同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放弃房产继承,二姑是由公证处人员电话确认后办理的。奶奶文盲不认字,是公证处公证人员和街道办的人员一同多次前往家中向奶奶讲明公证内容,确认无误后,办理的赠与公证。公证办理后,老四办理了过户手续。全家人都知情。
由于时间长,先街道工作人员都已去世了,公证人已经退休。
2012年初老房拆迁,多家子女要求老四将房产给予自己或将房产变为现钱进行分配,在激化矛盾的时间里,老四脑溢血住院。经抢救出现痴呆症状。无法正常生活。奶奶被接到其他亲戚家。
其他子女经商量一口否认公证的事情,并威胁奶奶否认公证的事情,并说老四家不赡养并虐待老人(奶奶多年生活子啊老四家,并照顾有加,其他人因为有房的事情作为前提,其他老人并没有主动照看过老人)
其他子女向我们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理由是老四公证诈骗其他子女没有签字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公证,奶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公证。
我的问题是:对方提出观点有4个 第一参与公证的人现在矢口否认怎么办
第二大姑却是没有参与公证 也就是说大姑确实不知情。
第三二姑确实没有在场,但公证员的电话联系的办法是否有效。
第四奶奶的签名确实不是奶奶的字(奶奶文盲),但奶奶当时知情,但现也不承认。
奶奶90岁高龄记忆力不行了,同时多家子女天天埋怨老人,奶奶可以在别人的授意下说出不同证词。
公证是否能被撤销
本人.在2004年父母离异.签下协议,在婚前尚有的一套67平方的住房归父亲和我共同所有.但民政局批下离婚后,父亲一直没去把原<房产证>及<土地证>等相关的证件名字更改变为他的名字或我的名字...可事出不料.在去年07年9月父亲因突发病过逝.为留下任何遗嘱和任何财产分配说明.我属独生子女.事隔1年了! 之前我也有询问过其他人事.
我和朋友达成一个书面房产协议,将其名下一套房子如下约定,没有公证。 1.该房子为我俩共同拥有,各占一半产权。 2.对方同意以后将其拥有的一半产权无偿赠与我,或者由我们一起将房子出售。 最后就是我们分别签名,按手印。 ----- 请教律师,如上房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朋友生后我能将其一半产权过户到
我现未婚,与男朋友共同购置了一套房,房子当时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想加名,但手续很麻烦,而且花费也大,想通过公证解决。不知道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跟加名一样的法律效力,假如我们分开了,我是否也能分到一半的房产。假如公证法律效力不够,我应该怎么办?房子购置了一年多,总价是差不多60万。如果公证大概要花费多
奶奶去世,爷爷健在,未立遗嘱。爷爷老屋拆迁,房产证属爷爷名下,爷爷有五个子女(四男一女),二儿子与四儿子都已去世,五子女都各有一后辈。爷爷老屋拆迁费赔偿由大儿子与小女儿一同领取共计46万,领取后两人未将此事告知其他后辈。两人私自分配如下:爷爷分5万,三儿子分6万,五个孙辈一人1万,大儿子与小女儿每人分得1
爷爷今年80,奶奶瘫痪神志不清卧病在养老院4年,当时购房时是婚后购房,因年代,当时只写了爷爷一人名字,现爷爷将房屋已买卖的形式转卖给了孙儿,这种房产买卖是否合法? 房产转卖过户给孙子是老人(爷爷)自愿并自己要求并在公正处做了行为能力鉴定的
我跟兄弟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并分割成了两个房产证,现在,我要结婚,那么,婚后我名下的房产,是否我个人财产?我拥有全部支配处置权利?我对象能否支配或共有该房产?将来支配处置的所得,是否有我对象的部分?是否需要做婚前公证?
您好!我和男朋友即将结婚,婚前男朋友全款购买了限价房。我们私下拟定了协议,比如结婚一年后女方享有x%的房产产权,二年后女方享有x%的房产产权。请问这样的协议拟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被当做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