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居双方,于1995年一家用宅基地使用权换取另一家耕地使用权
农村邻居双方,于1995年一家用宅基地使用权换取另一家耕地使用权,现一方反悔并擅自拆除另一方在换得的宅基地土地上的猪圈,请问律师如何维权,1995年并未签署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
请问我和我们邻居想要互换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能变更吗具体怎么做请指教!谢谢
我们邻居分到的新宅基地离我们家老宅子(我们是兄弟两个)现在住的比较近而我们新批的宅基地离他们的老宅子比较近(他们也是兄弟两个),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想要互换一下想请教一下我们具体怎么做?能去土地管理局变更一下使用人的名子吗。怕以后会有纠纷!协议怎么写!注:双方都没有建房只是上面种的有树。谢谢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农村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没有宅基证只有村里手写的收据还有村里
农村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没有宅基证只有村里手写的收据还有村里盖的章现在对方还不同意协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