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大概情况是这样:我家有四处房,在1990年就分家了,哥三各一套房,老爸老妈一套房,2005年老父亲去世了。2010年老大代替老太太将我家告上法庭,因为当时分家我家是老房,其他都是当时新盖的房,所以他们以我家是老头的遗产为由向法院起诉,而且法院不认定分家协议的事实,并判处我家作为老头的遗产分给老大老三各三万元钱,分给老太太三十七万元,我们不服判决现已向高法申诉并且高法已经发给我们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做了调查。现在老大和老太太要求强制执行,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经过:父亲身前有一套房,去世后房产权为母亲、弟弟和我,十多年后母亲和弟弟也去世,弟弟的儿子未经我同意,私自找人伪造材料将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变更为他本人一人。我发现后聘请律师上述法院,告当地国土局和房产局失职,要求恢复本人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国土局和房产局变更产权无效。 请问:1、他的行为是否触犯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其身前的动迁款,现在兄弟姐妹上诉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因母亲动迁后一直在我家居住,衣食住行皆由我负担照顾,其他兄弟姐妹并未赡养过。母亲去世前的医疗费用及去世后丧葬费用,都是由我垫付的。现在我请求法院分割我母亲遗产时,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母亲在我这生活时的生活费用在其遗产内扣除后其余款项再均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其身前的动迁款,现在兄弟姐妹上诉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因母亲动迁后一直在我家居住,衣食住行皆由我负担照顾,其他兄弟姐妹并未赡养过。母亲去世前的医疗费用及去世后丧葬费用,都是由我垫付的。现在我请求法院分割我母亲遗产时,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母亲在我这生活时的生活费用在其遗产内扣除后其余款项再均
父母过世留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父母赠与了妹妹,并经过了公证,而另一套房产留给哥哥,但未经公证。现在妹妹想要父母留给哥哥的房产的一半,请问这是否合法?
我现年50岁,母亲过世时留下一亩二分的土地,因为多年前土地不管钱,哥哥不愿赡养母亲,就达成协议土地归我,由我来赡养老人。现在土地即将被政府征用,并得到一个宅基地,哥哥就想向我要一部分。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给他吗?父亲在多年前过世,没有土地,母亲的生养死葬都由我负责的。
被告伪造遗嘱变更了被继承人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随后抵押房屋向银行贷款30万,在原房屋上再加盖楼层,以达到独自霸占该房屋变成事实。目前国土局和房管局已撤销该证,遗产分割待法院判决。原告我想向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检举被告诈骗罪行,但律师说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不会受理,除非是银行检举。由于被告按时还款,故银行也不
老人,妻子已故,有退休工资和城市医保,有一处房产,独住,膝下三女一子,未立过遗嘱。在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一外孙(三女儿的儿子),声称由三女儿负责养老送终(实为独住,子女相继看望,生病住院期间主要由三女儿料理),弥留在三个月主要由三女儿替其租一间房照顾。老人过世后,子女们对原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处置产生
老张因公死亡后,得有30万赔偿金。老张生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自己抚养。老张的妻子因生产小儿子死亡,老张因无能力而将小儿子送给自己的亲哥哥抚养。 老张后来又与现在的妻子结婚(末领结婚证),婚龄5年,末育有子女。 老张有80多岁的父母,兄妹8人都已成家。 请问现在这30万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
请问一下律师:我姥爷住在一处平房里,姥爷姥姥,大舅大舅妈和哥哥嫂子都住在这里,房产证是我姥爷的名字,90多平米。后来翻新过一次,变成380平米,就把房产证改成我大舅的名字了,现在我大舅去世了,房子还要拆迁,请问这处房子该是谁的?我姥爷之前的算是赠与吧,现在大舅去世了,这个房子应该回到我姥爷名下还是由遗产
如题 在遗产纠纷案件中 如果 对方要查询 我的银行账户的话 法院可以给查询和 冻结银行存款吗 还有可以扣押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