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份男方取得20.08平方米的平房房产证.2008年7月份结婚.2010年7月份该房屋动迁,回迁面积54平方米,补交动迁费用4896元.该房屋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请问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分割该房产吗?盼回复.谢谢!
1: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房产还没有办下来,但有买房时的相关协议和字据,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吗? 2: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房产才办下来,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吗? 3:如果女方没权利分,但女方又没有住处怎么办?问题补充: 是一次性付清的
婚前男方付首付的房子,婚后男方要求一个人还贷款,女方还能有房产吗?
准备离婚了,婚前男方家出的首付,婚后男方自己提出来他一个人还贷款,叫我付平时生活费,水电费之类的。男方还贷款都有票据什么的,我支付生活费是给的现金,我从没考虑过离婚,所以没有什么票据,平时交的水电费之类的也是直接银行转账,没有一定是我付出的证据。这样的话,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净身出门?还有,现在住的
男方和女方婚后购房向女方父母借款40万,现女方父母起诉女儿和女婿要求还款,可否就女儿和女婿的房子的向
男方和女方于婚后购房向女方父母借钱40万,因二人感情不合且不尊重老人,女方父母欲起诉女儿和女婿要他们还钱,在向法院提出还钱的请求时,能否同时申请法院将他们的房子进行抵押担保?以及主张二老享有在该房的居住权? 女方没有收入,如果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老人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男方的工资? 可否同时申
婚前男方首付,婚前办了两证,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字,婚后依然在还贷。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
婚前,我买了一套房子,按揭,名字是我一个人的,首付21万,贷款15万,贷款十年,我在婚前就办理了两证,然后才领的结婚证,婚后,女方为了获得一份保障,想筹资提前还贷,并且要求加上她的名字。 在新的婚姻法下,加上名字与不加上名字有什么区别?(只要我一直持有首付的证明,加不加名字,都应该是婚前属于我,婚后两边
婚前男方买房,已经全部付清,女方要求婚前在房产证上把自己名字加上去,到时候离婚会得一半吗?若是婚后加
婚前男方买房,已经全部付清,女方要求婚前在房产证上把自己名字加上去,到时候离婚会得一半吗?若是婚后加名,那又是怎么样的分割情况?
11年3月份结婚,婚前在外打工,进厂体检均为查出乙肝。婚后查出,看病花钱男方出的很少,并因此提出离婚。多次对女方进行精神打击,导致女方离家在外打工。现在女方要是同意离婚,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婚后一直是各花各的
婚前男方交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按揭房款,女方可以要求去公证处公证房产产权均分么?
婚前男方交首付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按揭房款,女方可以要求去公证处公证房产产权均分么?
男方婚前首付,男方公积金还贷,房本只有男方名字,但是首付款有向亲戚的借款,婚后一起归还借款,这种情况
男方婚前首付,男方公积金还贷,房本只有男方名字,但是首付款有向亲戚的借款,婚后一起归还借款,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是怎么分呢,如果我在房本上加了名字是不是认定为一人一半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