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几家公司借了几笔钱 利息都在5-8分之间。。。钱滚钱。 现在还都还不起了。我想了解一下,,放钱本身是不是违法
朋友(被告) 于2005-3-29向高利贷借款3000元,之后的几年利滚利,据说欠下了十几万,利息民间说法是1毛钱算。原告余某每隔二、三个月将利息结算重新写下借款单,并让被告签名按手印。借款期间,被告经常不定时还款,数额也数不清还了多少。缺少法律意识,还款时也未写任何收据之类的单子。 ; 帮分析一下问题 1、
被告因生意失败,像某人借了20000元,亲口承诺几日后归还,并立借据,但是,迟迟不还,还故意伤人,并在法院合法传呼未到庭,这样的话该怎么办?
1:A老板缺钱投资一项目,求助B公职人员,给3分息。一年后被纪委监察局查出并没收了利息。 2:A老板和B公职人员每人出资50%共同投资一政府招标项目,被监察局发现后盈利全部没收。 请问监察局这样做合法吗? 公务员不能参加民间借贷吗?根据什么规定可以没收利息.公务员法规定经商只有处分呀,没有没收这一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