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父亲和我阿姨就是后找的妈妈。 他们生活在一起3年, 但是没有登记。 但是我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了我阿姨。 我阿姨不想和我爸爸在一起了。 有一天 她们闹了矛盾了,我阿姨就想跑 被我父亲察觉了,但是我父亲晚上上班。 又怕我阿姨跑了,就在我阿姨的饮料里放了。 一种安定剂的药,结果不小心被我姐姐喝了。 我姐姐就到医院打针,我姐姐的对象就看不过去了。 给我爸爸打电话 说要弄死我爸爸。 我爸爸没办法就给我打了电话。 我就和我几个朋友去了医院。 我去问我姐姐的对象为什么要打我爸爸 后来争吵了起来。我姐姐对象就找了黑社会的人。 来了医院,开了2辆车,10个人左右。 带着棒子 刀子 等他们车到了,我姐姐对象把我和我朋友 还有我爸爸 都叫到了医院门口。 我们一出去,话都没说,就有人拿棒子打我爸爸。 我看到他拿棒子打我爸爸 我就在地上拿了一个砖头。 仍了过去,打到了他。后来他们 10几个人 就拿着刀棒子 和我们打了起来。结果混乱中我的朋友被他们桶了4刀。 扎到肺部。一个头部被棒子打伤,我爸爸胳膊受伤。 打仗中,我们丢失2个包 一个包里有现金3500元 护照身份证等证件 一个包里面有录音笔价值1200元 等证件。 后来我们报了 110. 又移交到了 公安局。 事后第2天我接到了我姐姐对象的威胁电话。 因为我是开理发店的。他说我的店以后别想开了 怎么怎么样,被我录音了下来。 第3天 又来了 威胁电话,说让我爸爸把车给他 和我们的包换,做交易。也被我录音了(车主是我阿姨。) 这些事我都去了公安局交给了警方处理。 后来警方拿这个交易做了诱饵。抓住了他。 现在 他人在 看守所。但是听说马上没事就放出来了。 现在警察反过来要抓我。我觉得很不公平。 难道 人家拿刀子棒子 来杀我们 我们都不能还手。 还手就算是 有罪。 我想问各位律师向我这种情况 应该怎么办。 我扔的那个砖头 打中了 打我父亲的人这算犯罪吗?
三年前,我公公因外遇和婆婆吵架后离家,和另一女人生活在一起,后我爱人找到他劝其回家未成,然后他换掉手机号码,三年间我们再无联系,可是就在今年五一他潜回家破锁入户,将我们婆婆关在门外不准进门,无奈我婆婆报警,警察说是家务事还是自己解决,在我们子女劝说无果后,我们将婆婆接到我家赡养,并对公公说如果真的和
我哥哥与一关系很好的朋友A在家喝酒(没其他人) 酒后不愉快吵起架来 很多人听见吵 但是没打架 后来A自己回家了 过了一会我哥哥又去追A并在半路上追到 (路人说这时候A脸上有血迹了已经,可能是自己摔得 没人看见)两人继续理论 争吵(有路人看到) 直到A到家 第二天清早A面部肿起但是什么事都没有(这时候A的亲属就告诉别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宣布一审判决,被告被判死缓,但被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拒绝抗诉。那么接下去被害者家属该怎么办?向上级法院上诉?有效期为多少天? 那作为被害者家属在刑事方面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ABC抢劫至人死亡 A用木棍打中受害者头部 受害者驾驶摩托车经过B身边不远处倒下 B走过去用木棍打中受害者肩膀 C只负责放风事后也未分赃 A成年 BC案发时都未成年 并且 C只和A认识 和B互相不认识 C是A在作案当天下午叫去案发地后才知道要做什么事情的 B的父亲经人介绍 请了律师朱 律师费就是1W8 据说是签订了个什么委托书
我想问下·我二姑在8月8号去世!和他在一起的男朋友把他在9号火化了!我们怀疑是他男朋友杀了他。而且没有通知我们亲属!我们在8月25号才知道她去世了。而且不是他男朋友告诉我们的。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了,死亡原因不明确!我们跑了几回,至今没有答复!一直拖到现在。这件案子我们觉得有很多疑点,第一,人死了没有通知我们
我的姐姐在六月和人因口角把对方推倒造成轻伤,后住院十天出院,医疗费用我方已支付。对方无任何后遗症。现要求我方出一万元的护理费和误工费。我姐姐是农村出去打工的家里有三个小孩正在读书,实在无力支付这个费用。现在我姐姐在看守所里已经关押了六个月了。我想问像这种案子我姐姐应该要怎么办。
因为分地钱,姑父把侄女胳膊打折了?报案了?可当地派出所却说星期一让双方星期一一起去?现在他姑父跑了?报案的时候没跑?者不应属于名事纠纷?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吧??????? 星期一到派出所了,可派出所又以没人为由让星期二再来?派出所这种做法符合正常办公手续吗?可嫌疑人至今没得到应有的惩罚?我应该怎么做?
请问该案件是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我该怎么办?望回复为谢!!!
在我父亲去世4年后因对方(该人是我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在我父亲病危时该人多次上我家,并未听说我父亲欠钱之说,他也未在我及我家人前提及此事)出具一张欠条要求我还钱,我看欠条为影印件且笔迹明显不是我父亲的,我当时就要求对方到法院起诉和要求做笔迹鉴定,我说如果鉴定是我父亲的笔迹和我应该偿还该债务,我一定偿还;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该案件应该说是很小很小,也就是双方打架,一名轻微伤,对方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对方因为赔偿价钱要求太高,结果协商不成。 请问这样,会怎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