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个商店的老板,前段时间工商方面来人到我家来检查,买走了两样东西,说是要抽检,过了几天就给我送来两份报告,说是我销售的产品不合格,要我去工商局接受询问,要处罚我! 可是我经营的这个食品是有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许可证,供货单还有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请问他还有权利处罚我吗? 请您帮帮我,谢谢~
我是搞水,饮料,冷饮批发的稍带着零售,2011年花了520元在潍坊潍城南关工商分局办理的证,许可范围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2012年4月份就又交了500元验了照,5月18号竟然通知说批发就只批发,零售就只零售,要我去换证。 请问这合法么?工商真能有这么明确的批发与零售的区分么?还是想变相的收取费用?
本药店经合法渠道在2010年1月份购进10包加兴堂的亚洲凉茶王颗粒,零售价为10元每包,总货值100元,2012年5月阳山县阳城镇工商所到药店查到6包亚洲凉茶王颗粒非法添加了石斛,其余4包已经销售出去,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要罚款2万元,本店认为罚款过重。请问合理吗?
各位老师好:同一个地址分为两个店面房,一家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食品,保健品。另一家是经营小
各位老师好:同一个地址分为两个店面房,一家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食品,保健品。另一家是经营小吃、奶茶,请问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