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签定经销合同,由于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延迟了2个多月未从甲方进货。和甲方处理好质量问题之后又从甲方进了一批货,但由于上“述质量问题”影响销售,导致产品滞销,两个多月后,甲方单方面停止供货,并且在当地另找了经销商。 上述情况乙要方向法院起诉的话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产品是防尘口罩的滤棉,属于物理静电吸尘产品,保质期为3年,今年1月初送货至客户仓库时候,签了普通销售合同。产品价值1万8千元。这周,客户突然通知其中有近一半产品已经过期。我提出更换过期产品方案,因为这次产品我这边也不是主观意愿提供的,也是被坑的,客户也理解我们被坑了。虽然现在没有造成客户任何损失,但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