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室友在2012年10月23日11:00出寝室到食堂就餐,出门前确定寝室门已经反锁,手机在我的书桌右边,手机型号是nokia c5-03,11:40和室友回到寝室,确定寝室门是反锁的。结果回到寝室发现我的手机不见了。中途管理员将寝室备用钥匙给了工程部人员(2人)倒我们寝室来维修,管理人员没有在场监督,时候电工前来确定了门锁没有别撬过的痕迹。请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我从房东租的房子,8月25日,我笔记本电脑被偷,当时报警了,房东对所有租房子的人都没有登过记,我这种情况房东有责任吗?有什么责任? 房东没有登记任何人的身份证,这个算不算过错。
学校三楼和四楼寝室夜间被盗,损失严重:四台笔记本和现金千余元。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盗贼团伙翻阳台进入。请问学校校方和保安部互推责任,敷衍塞责,天理何在?我们将如何索取赔偿?
10月21日,那天因为我生日,晚上一群人吃完饭后,我们一起去济南洪楼大润发超市买东 西,然后回来第二天后发现钱包丢和钱(不再钱包里)了。我自己分析的有5种可能被盗 , 下面所以的场合 1.我在大润发买烟的时候从钱包拿出钱结第一次账,(买完烟不到5分钟我们就下去结账 了)(可能性一般) 2.在结第二次账的
我是一家火锅店的领班 ,管理营业部监管保安部共4人,每天两人值班,在10月31日晚上9点10分到9点20分左右客人的一辆小车被砸包被偷(不值班员工已下班)。我当时的值班岗位在二楼服务部,不在一楼,一楼我也安排值班保安。但事发后店方赔付客人6000元,直到11月10日发工资时店方要求我赔偿1500元(我当月工资是1757元),值
我是一家火锅店的领班 ,管理营业部监管保安部共4人,每天两人值班,在10月31日晚上9点10分到9点20分左右客人的一辆小车被砸包被偷(不值班员工已下班)。我当时的值班岗位在二楼服务部,不在一楼,一楼我也安排值班保安。但事发后店方赔付客人6000元,直到11月10日发工资时店方要求我赔偿1500元(我当月工资是1757元),值
我晚上睡觉玩手机被老师没收了,我父母去索要他也不还,一定要高三毕业,可是手机是我个人财产我有没有权利不要他保管。 还有老师经常在我上课的时候去翻我们寝室的柜子,说是查违禁物品,然后把我们的香烟全部拿走不还。 请问这些犯法吗?
窗户被撬,电脑被盗5台,嫌疑人在出校门时门卫并未对其进行电脑出门登记(我们学校的规定是带电脑出门必须登记身份证),导致其逃之夭夭,我们能否要求学校赔偿
上课期间,寝室被盗丢失4台笔记本电脑,公安机关估值13000元左右,可以肯定的是门窗是关好的, 我们了解到寝室大门有外来人员以借口征的生活老师的同意进入寝室,寝室也留有非学生(学院请的施工队)留宿,学校在对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也不到位, 学校大门对进出人员车辆也比较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