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我和她签合约时她未曾告诉我她怀孕,我也没看出她身孕,现单位说我不能租给她,因她无准生证,否则我要承担法律责任,房子是我买单位的全产权房。
在我们合同的第二条是这样的:每年每间店面租金为8000元,店租三年合计24000元,分两次付清,签约艺次性收取租金12000元,剩余租金在2010年5月1日一次性付清12000元,乙方逾期不付,视为自动解除组约。租期时间为三年,租金不变,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5月1日止。 现在房东是叫我们搬走的还有半年的房租也不给也不让
湖南-长沙11006517咨询时间:2010-7-30 12:06:53 状态:合同纠纷最后回复: 无 我是房东。房子是我父母的。我还在读书每个月得靠租金当生活费。 因为之前租给别人也是考虑到大家钱都不多。。于是很宽松的要求租金 押一付一就好了。我们之前说好了。随便什么时候搬走。一月房租只管住一月。 现在里面有个房客不单电费乱
现在租赁的房子是业主把原本一大间房隔成二间出租,我与房东签约一年,刚搬进来二个多月发现房东水费、电费都是按照电表收费但是我去询问物业,才知道房东每一度电多收了我四毛,水一度也多收我三毛,因为是新房子隔壁邻居都在装修,吵的我家小孩与大人都精神不佳,现在想退租或转租,但是合约签屬一年,房仲业的合同上都有
没有签定租房合约,只有合租人的押金收据,退租能否全额押金要回(情况有点复杂)
说起来有点复杂。A君整租的房子,但是B君跟房东签约(AB君为男女朋友),实际上是A君居住。我当时是与A君约定的合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约,只有A君开的押金收据。现我想搬走,提前一个月通知A君,到时候如果A君不退回押金,我能否主张全额要回?
我在未被房东告知物业费有一年半未缴清的情况下,租了房子。现在房东不肯缴纳物业费,而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就没办法乘坐小区班车,这样造成我出行交通很不方便。如果知道他没有缴纳物业费我绝不会租他的房子。并且房东收钱后就对我爱理不理,我很苦恼。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约?
租房合约刚到期,因为没有在到期前十五天通知房东合同自动续约,房东拒退押金
本人2011年7月01日到2011年7月30日签定的租房合同,并于2011年7月31日搬出,房东拒退押金,理由是合同上到期前十五天没有通知房东,而合同上写着没有到期前十五天通知会自动续约半年,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怎么不说房东来通知房客,而且今天8月3日房东打电话过来让我去交房租,而本人的房卡,钥匙已全部还给了房东,房东说
我前几天(7月22号)兑了一个门脸 2800元带一个月的房租(到8月26日),后来房主让我们交下一年的房费8000元,我们商量后先交了4000元 半年的房费.当时房主给我开了张收据(手写的)!没签订任何合同. 现在我不想在租他的房子了 能要回那4000元钱吗 ? 现在用的还是我们兑店的时间 ! 如果他不返还4000元,我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个房子,合同签了三个月,签合同时是和房主的父亲签的,并且口头协定房租每月一付。距离第一个月房租到期还有十天的时间,房主的父亲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来看房,当时我在上班,女朋友在房子里。他们刚开始先敲门,女朋友胆子小没敢开门,后来他们就用钥匙开门进来了。又过了三天,就是离房租到期一个星期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