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经过非机动车道时,一行人在边上骑自行车不小心摔倒幢我车上。边上很多行人都看到了,不是我幢到她而是她摔我车上造成轻微皮伤。当时是挂一档滑行的,事故后立即停车。请问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甲步行从东北向西南斜向横穿一条东西走向的公路,此时从东向西有一辆电动车以较高的速度从甲的后方驶来,车上载有两人乙和丙,乙发现甲后急刹车,撞到甲的左后腰并摔到在地,甲基本没什么伤,但乙摔倒时摔断了牙齿,经检查乙除了骑车载人以外,还有明显的饮酒行为,请问这起意外的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大货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该路段未划分人行道和过马路线!事故后机动车主主动报案并停留现场并将伤者送至医院
我想问下是不是非机动车 只要在机动车上出了事情 非机动车都是有责任的
我想问下是不是非机动车 只要在机动车上出了事情 非机动车都是有责任的
我在非机动车道上开电瓶车正常行驶,但是载人了,后面是我老婆。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的人时迅速刹车,当时也提醒对方小心看车。不料对方在跟旁边一起逆行走的人讲话分神,直冲过来,为了避让两个行人,我撞到旁边的护拦,自己没有任何受伤,但我老婆被护拦勾住,从电瓶车上飞了出去。老婆腿受伤流血,该行人声称脚也被电
我是受害者A.2012年9月16日上午10点多,我开着电摩行驶于非机动车道上,一小车停靠在边上突然打开车门,电摩撞上车门致使我摔倒在地,飞出离电摩两米远的花丛中。当时顿觉头晕全身疼痛,很多鲜血从口中流出。小车司机当即下车后拨打120,并于送往医院途中打电话报知交警前来处理。当日入院后经检查确定我的伤为粉碎性下颌骨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因这里没有非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行人由南向北横穿马路(他越过行驶中小轿车车前后)导致自行车与人相撞(在他横穿马路时,只有1米远就是过街天桥),责任怎么划分有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