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里有病人,苦的是家里人。这话不假。因为我家就有个肾功能衰竭血液透病人,一拖就是十多年,可说是病者痛,活者受罪阿!可医疗保障机制一再修改他们的规定,不知想达到的是什么目的?以前,病人可以每月结一次帐,基本还能接受。而去年规定一次一结,医院本来人多拥挤,基本上要用一个人专门去处理病人的事才行,
我于去年,向梅州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交房时公司要求我们交房屋服务代理费及维修基金,按总房款的百分之一收,我不明白,甲方是梅州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就我们俩方交易,为什么要交代理费呢?
物业违反合同,提前撤出服务小区,两个月后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业主能做什么?
物业合同期限:2009年4月1日 ~ 2012年3月31日 物业撤离时间:2012年2月15日,房产局批准时间实际是3月31日,物业撤离前未公示,所以物业违反了服务合同 物业于5月份起诉原业主,追缴2012年1月份之前拖欠的物业费 请问,业主能做什么?除了支付物业费外,能起诉物业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