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以车抵债买卖合同,交付了车辆,但未过户,是否能对抗执行债权人对该车主张权力
当事人签订以车抵债买卖合同,交付了车辆,但未过户,是否能对抗执行债权人对该车主张权利 简要案情:王某与陈某在2016年10月签订车辆买卖抵债协议,王某将自已名下的小汽车一辆以12万元抵给陈某,用以偿还债务,并于次日将小汽车交给陈某,陈某收到车辆后未过户,10个月后,王某另一债权人杨某申请执行王某,法院查封了该车辆。请问法院查封是否正确,如陈某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成立?
对方有一辆轿车,但是其已经将该车卖给第三者,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公证,车子也已经交付给第三者,但是没有过户,我能否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要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呢(注:汽车买卖是在我们打官司以前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