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朋友介绍与别人(合伙前不认识)合伙开了一个家私店,我们合伙于2008年11月28日开业,他们家以前也是卖家具的,后来因为拆房扩建,建后他家划到的地店铺有500多个平方,处于家具店扩大,费用增大的情况下他家怕风险大,自己怕承担不起这些费用,所以想找人合伙,我通过朋友关系把我们俩家合在了一起,我们俩家签合同时提到这个商场有他的一天就有我们的一天,我们卖客厅家具,他家卖卧室家具,各不相干,我们对外要向一家人合作,互利,共赢,(装修、税收、订金、租金、水、电等一系列的费用都AA制,当时我们一股帐大约用了18万左右,共计三十多万,我们这个商铺的法定人是他们家的名字)。
但是现在问题出来了,我们商铺门口要修公路,将会占掉我们的商铺200多个平方,也就是就剩余的面积就只够他家一人做了,现在要让我退出来,我想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应该有一些什么样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在家具城租的房,是家具城老板在这个地方买下的地来修的商场,然后我们从老板那里租出来装修,交房时全是排骨架,全由我们自己来装修的,当时装修费一共花去了10万多一点,现在政府要拆去相当于我们一半的面积,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政府是否有赔偿,如果有赔偿应该怎么算给家具城的老板和我们。(补充:房租是一年一年交的,到修公路时正好一年到期,家具城的老板不要这些商铺再交房租)
非常感谢律师能够就这涉及到的一系列关联问题为我指点一下。
补充一份合同内容:(暂装合伙方命名为杨某,我方为黎某)
合 同
此为丽江市嘉和家具城六栋二号门市租房合同,此合同具有长期永久性,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门市由嘉和公司出租给杨某,因面积偏大,再由杨某分一半给黎某,双方共同经营家具。嘉和公司与杨某的有效合同期,则是杨某与黎某的有效合同期。
为示公平、合理、平等、互利、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立此合同。以下为双方共同遵循的条例:
一、 在总平方面积上,双方各划分总平方面积的二分之一(如有少许误差的情况时就按货物摆放面积的比例计算)。
二、 初定为杨某主营套房和电视柜靠门市周边摆放,黎某主营沙发和餐桌居中摆放,配件货物的经营权按具体摆放后双方沟通而定,不能有乱摆放,乱经营的现象。
三、 所有税收、(包括工商、地税)门市押金、水费、电费等系列款项按双方各自的平方面积交纳,黎某将应交纳经费交给杨某,再由杨某统一交纳于收费部门。
四、 门市统一装修,装修费用按双方平方面积计算。若在合作期间,嘉和公司提出要黎某退出,杨某方应承担向公司解释的责任,否则杨某必须承担黎某的装修费用和货物费用,装修费和货物费用只在第一年内有效(货物费用=货物进价+货物托运费)。
五、 若在合作期间,其中一方自愿退出,另一方不付退出方的装修费用。
六、 杨某和黎某合租期间,须视为一个整体(一家人)来经营,在经营货物上需相互拉拢客户,达到互助互利,创造双赢的效果。
杨某家址:********
杨某身份证号码:******
黎某家址:******
黎某身份证号码:******
双方签字:
日 期:
双方于2008年11月份签字。
1、我们是以合同的关系形成的合伙关系
2、我方不愿退出,是合伙人要我退出,因为现在面积小了二分之一,并且修路所占的地盘又恰好80%是我摆商品的地盘(我做客厅家具靠商铺门,也就是靠公路,合伙人做卧室,靠里边),以前装修时都是统一装修,费用各半。
3、政府要求修成32M的公路,规划为二环路。估计在近一个月以内就会动工。
一家店总资产是20万元,甲是大股东,80%股,乙占20%股,后第三方丙方前来入股,甲就从80%股中转让了29%股给丙(最终合同股份分配:甲102000元51%股,乙40000元20%股,丙58000元29%股)合同期是3年,但丙方在加入一个星期后就要求退股了,按照我们合同的协议流程扣了他一万元的违约金(其余的48000元由甲方返还给丙方)请问
他的钱负责货款,可我没有见到付给厂家货款的任何欠条,但是没有在意一年满了我不想在合伙了,准备退股,可现在小姨迟迟不算账,可就在这期间偶发现了一个秘密,其实小姨就没有投资15万,而货款是先欠着年底再付的,而在年底,他却用我们共同赚的钱来还货款,
甲,乙,丙三人开了个火锅店,店面是3人共同投资改造经营的,每人一份。由于关系很好没有书面协议,近期甲有病住院,在甲住院期间丙将饭店空房转让给丁,并将部分财产变卖,这时乙表示中立,也不申诉,但营业执照名字是甲,请问该怎么办?是控告乙,丙,丁 其中哪一个? 本案近期将在陕西省韩城市龙门法庭开庭,结
我和朋友一起开店,期间我还有自己的工作,所以我个人主要投入资金,他参与日常经营,开店我们分别投资3万元,每个月给他发1500元工资,年底分红他占51%,我占49%,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本人(甲方)拥有两间店铺,乙出资20万开店但由于资金不足而向甲提出借出两店打通为一间大店铺来经营,条件是分给甲20%干股但只交不足原来一间店铺的租,合作协议里注明了店铺由乙全权负责管理经营,甲只出借店铺不得干涉。 开店不到一年发现乙在经营时为自己设立了职位并收取高薪,导致店铺纯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此时甲提
他投资20万,我经营店面,他不参与任何店内活动,决策,我们的利益应该如何分配,另外,他的初始资金20万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应该给他吗?如果经营不善,需要关闭店面,折合出的店面剩余资金应该如何分配
我甲方与乙方两人合伙投资20万开了一家婚纱馆,合伙书面协议双方各占50%,但由于营业执照名注册法人是乙方,现乙方又在其他位置自己开了一家同样的婚纱店,想用同样的店名,而我甲方坚决反对,若乙方不够我的反对执意要用这个店名,请问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应该怎样维权??(注:合伙开的店现还在正常营业)
律师您好,因为国家修路,大批私人物品需要搬运,政府是不是该给搬运费?
律师您好,因为国家修路,大批东西需要搬运,政府是不是该给搬运费?
律师你好,我是南二环与翡翠路交口的个体经营户,现在这边在修路,全封闭施工,严重影响我们的经营,而且我们6月30日才接到通知,7月4日就封路了,请问这个政府可有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