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别人有债务纠纷,他把我强行带走,并手打脚踢,掐脖,闷在水里,但伤痕不明显,膀臂有淤青,腿上有划痕,时间大概从头晚8点到凌晨5点,未到24小时,这种情况能定为非法拘禁吗?谢谢
是六年前的案子,当时已经报警了,派出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录完口供就放了人。非法拘禁是因为我老公伤人,我被派出所带回去录口供,晚上对方在派出所门口将我强行带走,对方没有对我有任何的伤害,但是拘禁我至少有一个星期,等我家里来人报警后才放我出来。后来派出所也没有提及过此事。对方至少是十人以上。
一朋友三人,到一欠款人家中要账,欠款人也打电话找朋友求助,后来了5、6个朋友后又离开了。僵持7、8个小时后,欠款人从三楼阳台,绑一床单逃走,床单断,欠款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朋友打电话报警、自首。求助:按照这种情况,朋友三人会被判10年以上吗? 朋友没有殴打欠款人,只是逼问什么时候能还帐。而且欠款人是得到情人
我朋友2011年,重伤了他人,当时犯案的两名人员没有抓到,只抓到了他,后来他跟受害者,私了了。现在又犯了一件非法拘禁他人,从犯。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取保?如果不能办理最坏的结果是什么?非法拘禁的事情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重伤害还在派出所。
因拆迁上访,被江苏省滨海县经济开发区人员,非法拘禁,目前去向不明,失去联系
“紧急求援”:江苏省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居委会居民徐玉兰,因拆迁问题到北京上访,在2012年10月18日15点30分,被江苏省经滨海县济开发区干部程华、蒯婷婷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目前去向不明,拨打当地110,其回复:他们管不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
“紧急求援”:江苏省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新区居委会居民徐玉兰,因拆迁问题到北京上访,在2012年10月18日15点30分,被江苏省经滨海县济开发区干部程华、蒯婷婷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目前去向不明,拨打当地110,其回复:他们管不了。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