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入住,作为出租方工作人员,因好心且其母亲患有重病给该租户换个房间,办理手续尚未办理。后该租户又要求换其他房,因其换房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在出租房内。约一星期后,该租户找工作人员说是其争吵造成其母亲病情加重,且录了当天视频,要求其看病。因考虑事情影响及租户母亲情况,带其去看病,工作人员付的款。而后该租户换房手续完成,且搬入新房,但占用的房屋一直未搬出(无入住手续),其病重母亲一直使用,且该租客仍追诉工作人员问题,要求赔偿,且不搬离房屋。该租客行为已严重影响出租方利益及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请问各位律师,1.如何让该租户腾房追缴责任;2.工作人员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对其母亲病情的影响)3、工作人员如何处理这件事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签订的合同到期我们续租房东同意,但是没有继续签订续租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签订的合同到期我们续租房东同意,但是没有继续签订续租合同。我们要离开时也提前告知对方,对方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检查完房租设施没有损坏,不退换押金和预交的租金。说必须等到自己找到下个租客之后才能把钱给我们。我们不同意,要求一手交还钥匙一手给押金,对方不同意,现在要求我们自己找二房东,不然
我代表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退房时和业主闹得不愉快,现法人不接业主电话,我作为公司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业主先说要告我,成立吗
我与2017.12.20搬到租房处A,租房的时候A楼外搭了脚手架,我们问是否在装修,管理员说是在安装燃气管道,1周左右就装好。如实我们就搬到A处,并签订租住合同。到2017.12.31号的时候脚手架拆除了,可是楼上却在装修,我们问了装修师傅,他们说整栋楼都要从新装修,现在我们想要搬出,找管理员退押金(1800元),他说你们1月
租房:房东和我发生了纠纷,就给我一份书面通知,在我收到通之日起
租房:房东和我发生了纠纷,就给我一份书面通知,在我收到通之日起,十五天内搬走,我的租期是27号到期,房东的十五天之内,不到我租期之日,这样的问题我可以到27号才搬走可以吗
我把房子租给单位,单位派租住这个房子的员工和我签订的租房合同,合同明确说若不租提前一个月和我说,可是租房子的那个公司在合同没终止就和我说不住了,现在人已经搬走,但是欠我两月房租及物业水电费,家里家具有好几样破坏的,我找当初签合同的人,那人说然我找他们单位领导,自己不管,他们单位领导却说没钱给,一直拖
门市房主没涨房租,二房东是否有权随意乱涨房租?我不是从这个二房东手里租的,是从我这屋的业主手里花钱兑过来的,现在面临房租到期,二房东乱涨房租的问题,我应如何应对解决
由于产生了纠纷 所以我被迫到外地躲起来 租房的时候用的是自己
由于产生了纠纷 所以我被迫到外地躲起来 租房的时候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 如果别人查起来 能不能查到我在租房住址 前提是我并没有犯法 找我的人也不是好人 纯属就是找麻烦的。
确认的群租房对房东和中介公司的处罚。已经在晚上以扰民纠纷,请巡警上门,巡警随身的录像已经记录
确认的群租房对房东和中介公司的处罚。已经在晚上以扰民纠纷,请巡警上门,巡警随身的录像已经记录。对方是海底捞的员工宿舍。对房东和中介公司的处罚应该是什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