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第一次在我们镇法院申请离婚,因女方家里找了人,想要很多钱,我没有,没判离.2008年第二次在我们县法院又申请离婚,女方又找了人,没判离,在2009年11月我又第三次在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说为了提升结案率,没受理,今年3月才受理,到现在都没有告诉我具体的开庭日期,请问市中院有什么规定这么久不开庭,不排期呢?
本人女,我已经起诉离婚,但是我老公与法院的人认识,前几天开庭调节的人什么问题都想着我老公说,我怕分配财产时对我不公平,假如分配不公平,我有什么办法吗???
律师您好!我是第二次离婚起诉,第一次判不离。两次之间发生了对方伤害我家人的情况。本次开庭双方均未请律师,本想看看对方要的条件再定。但在开庭时,法官只问了双方意见,一方为坚决离,一方认为有很深感情不离。十几分钟后,法官一句10天后宣判就走了,弄得我发蒙。原本要的存款证明,房产证等都没要也没问。总之财产的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法院已下离婚判决书,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若干彩礼钱,女方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能力返还,若男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涉及女方婚前独立购买的房子,例如拍卖(两人有一婚生女,现7个月大,判给女方抚养) 财礼金额较大
法院送达一份传票到我们公司,因为我们经理不在,我没同意签收,送达传票的法院人员要挟我必须签收,不然可以把我抓起来,还要罚款,我有义务和责任签收吗 问题补充:我给工作人员说明经理不在,等经理回来签收。送传票的工作人员把传票放我桌上,自己记录了一下时间,还有我的姓就走了,并扬言如果传票遗失或者没转交到我
我想告某人诽谤诬陷罪,到那个法院去起诉他呀。是根据我的居住地,还是根据他的居住地?补充一下,我们都在一个城市,只不过住的区不用。
我和老公有家庭矛盾,他提出离婚,他想协议离婚,我坚持去法院判,想请问去法院判需要哪些流程?另外我们的孩子才11个月,请问我得到孩子的机会有多大?抚养费以及今后教育、保险或其他方面的孩子用钱问题法院会怎么判?要多久才会判下来?谢谢!
我们单位与原告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案,6月28日接到原告的民事诉讼状,7月5日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求本单位7月21日下午15:30到庭开庭。因本单位缺席,7月21日下午五点左右收到法院的《限期举证通知书》,限本单位于2011年7月26日提交付款清单或到庭兑帐,本单位未出席。2011年7月26日收到法院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1日的《限期举证
我家跟A借款,然后A委托法院来收款,我们现在把本金都还完了,但是超过了还款期限。现在法院说要收手续费和利息,利息之前是没提过的,现在说要收7000的利息。感觉很随意,好像可收可不收的感觉,这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