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名兼职会计,现在兼职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只是每月老板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取票后拿回家做账,并指派我去购买增值税发票,然后进行报账,一个月最多去公司3,4次,我这样要负什么责任吗?本人毫不知情。
我们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客户需要一般增值税发票。因此我们就找一家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开票,税费为6万元。这种情况可以免罪吗?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采购工作,有一个供应商故意欺瞒他是一个私人跑业务的人而不是一家工厂,在这之间也提供了所谓他厂的一些资料包括工厂人数及机器数量之类的信息(他本人与这个工厂法人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问题一:这属不属于故意欺诈;问题二:他在给我提供他的产品后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代开的(代开的单位就是他原先提供工厂
请问,虚开了一张10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且罚款已付,现上报到检察院。犯罪人并非主犯,但为经手人。想请问一下这种案件有几种结果?判刑的话最多会有多长时间?还有,因犯罪人年纪大,体弱多病,若判刑的话可否由其子女代为接受惩罚
我朋友与其他2人一起合伙开运输增值税发票, 虚开金额已经过亿,造成国家损失700多万元, 我朋友在其中分得收益的1/4,但其实并没有得到175万元,应该是在55W元左右,现在已经被抓了,请问他会怎么被判刑? 还有就是,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帮助我朋友!使得他的罪行能减到最轻!我怎么样才能见他一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为了与银行合作,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0万,有哪些法律责任?请教一下。谢谢! 象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免税企业,没有造成税款流失,也没有利用虚开发票去赚钱,而是为了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而虚开的,象这样,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急!谢谢老师。
公司发生一笔买卖,我公司进货时对方为我们提供了他们销货时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当时提供的发票并不是他们自己公司的,我方为了获得进项发票做账和抵扣,没有在意是哪个公司的也就收下了,并在当时进行了抵扣税款。时隔一年后,警方查处说我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其实是当时开票的公司虚开,我们也是受害者,现在此事该如何处
公司将销售商品的利润截留下来,然后让供货方以补收以前进货价差额为由,让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但货税合计款项多年未付,仍挂在供货方应付帐款的帐上,这样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