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分给我的房子,我是女儿,写了合同有父亲和弟弟的签字,但是没有证明人,在以后法律上起效吗?是私下办理的,只有我们几个签字人在场。
爸爸妈妈有5个子女,爸爸去世了,妈妈现仍然在世,而且患有老年痴呆症,并行动不便,大小便不能自控,以前妈妈都是和小儿子住在一起的,但是经常虐待打骂妈妈,并推倒她,致使她缝了20几针,后来就再也没有照顾及看望过她,完全置之不理,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和我大姐照顾的,并找了一个保姆。由于本身兄弟姐妹之间不和睦,
父亲分给我的房子,我是女儿,写了合同有父亲和弟弟的签字,但是没有证明人,在以后法律上起效吗?是私下办理的,只有我们几个签字人在场。 急急急,急求!!!
关于分家,老人还在。急急急,急求!!! 父亲分给我的房子,我是女儿,写了合同有父亲和弟弟的签字,但是没有证明人,在以后法律上起效吗?是私下办理的,只有我们几个签字人在场。
我母亲在一家事业性单位连续工作了20余年,因为单位领导没有给指标转正,所以一直以临时工的身份到退休,现在72岁了,自己没有住房(原来有过住了20多年的旧平房,2年前因为危房需要拆迁就收回了),现在她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每月在单位只领到220元。一直很抑郁,该怎么争取应有的权益?!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的厂是外资,属于老外的家族企业,这个厂是中国的分厂,我是里面的一名员工,到目前已工作了九年,08年老外的老板回国不管事了,以后一直有中国的老板管理,但厂名没换,文件,用的章啊都没换。可现在的总公司卖给日本人了,这个厂也给了日本人,我们可以要求主动结算工龄钱吗?向日本人要还是中国老板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的厂是外资,属于老外的家族企业,这个厂是中国的分厂,我是里面的一名员工,到目前已工作了九年,08年老外的老板回国不管事了,以后一直有中国的老板管理,但厂名没换,文件,用的章啊都没换。可现在的总公司卖给日本人了,这个厂也给了日本人,我们可以要求主动结算工龄钱吗?向日本人要还是中国老板
我父亲属于继子,我还有一个幺叔属于继奶的,我亲奶奶在我父亲6岁时去世,但继奶并没有对我父亲进行抚养和教育。但在这20多年我们家还是在瞻养继奶,现在继奶要求我父亲做现成饭吃,我父亲本身就是一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我母亲去世。我父亲都要我们服侍,但我们还是承认给继奶称梁,但不承认给继奶做现成饭吃。请教一下我
情况是这样:奶奶在98年去世 之后房产证上一直是奶奶的名字 今年听说要动迁 所以想办理更名变成父亲名字 但是父亲是养子 4岁被收养 亲生父亲与养父是兄弟关系 因为那个年代比较不完善 所以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 又恰巧奶奶的档案里没有关于我父亲的这项(档案是在父亲被收养前登记)爷爷的档案暂时未找到 当年这个房
背景:两位老人有一子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去世后,媳妇准备再嫁(他们有一女儿) 请问:媳妇有义务与女儿共同赡养两位老人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