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统一取缔、拆除了砂石高台,并将砂石没收,处置权交由市砂石资源领导小组处理。为了尽快使土地复耕,并将土地交给群众,我镇某村委会主任听信原高台业主蛊惑,私自与业主签订《土地复耕委托协议》,同时在没有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机械,将高台砂石偷运卖给用户单位。偷卖砂石所得款项用于土地回耕(向社员支付青苗菲)。请问这种情况,乡镇党委政府有没有权力罢免或暂时停止村主任职务?
你好,乡政府征用农民的稻田修街道,15米宽的街道政府却征用了45米,且每平方米只补偿二十五块钱,其中30米用来修商品房获利,请问:我可以不同意政府的做法吗?依据是什么?
我们上游为修建水库,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当地人民的住房问题。就收回我们当地的耕田几百亩做为修建房子买给他们,当地政府还补助每一年一百多块钱的做为赔偿,赔偿有效期为50年,请问我们坚决不同意政府做法,我们农民是否和法?是否有法可依?做法是否正确?谢谢
我朋友有一套商住房。因为差我40万 就抵押给我 走交易所过户要交费用6万多才可以过户 但是在乡镇一及部门交5000多就可以了 我想问一下乡镇一级政府发的房屋产权证有没有法律效应。那个房在农村
在2012年6月由政府对我村部分稻田进行整改,导致水稻没有栽种,造成农民没有收成,特询问政府有没有补偿。
我让我弟帮忙,用他的贷款买了一老房子。由我夫妻俩共同还贷(户口皆在内,产证只有我一个人名字,婚后买的),现在我们要离婚,女方离婚后不准备继续还贷款。 问题:如果女方开始不还贷款,还有权力分房吗?法院对此会怎么判?
对于我这样的情况政府可以给我审批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请律师们给我帮助,谢谢!
我们家都是山地,土地少,一些适宜种植的土地政府不予审批,现在我已经到了28岁的年龄还没有结婚,交往很少就是因为住房条件注:(我们家现在父母兄弟姐妹住70平方的老瓦房,而且还是依附邻居墙的三面墙的房子,一到下雨天墙壁上就会渗水,房子地基也有倾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和结婚的问题,我父母想给我做房子。现
停止供热需交20%过热费及滞纳金3%吗?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或文件
我是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居民,因工作一直在外地,家中无人,所以自2003年至2011年停止供热,今年国家政策对东北取暖给予改造,政府把此项工程交给辖区供热单位统一改造,但因我家停止供热,不予改造,如果改造,必须补齐从2006-2011年的过热费(总供热费30%)和滞纳金(3%),并且得交今年的取暖费,否则不予改造,此种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