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是2008年6月经某国企成都指挥部法人代表引荐到此指挥部下边的四川西昌施工项目部任材料员一职,2009年6月又由西昌项目部调往重庆璧山县一施工项目上先担任材料员,后兼任材料主管职务,2011年3月又由重庆璧山调往昆明的施工项目上担任材料员一职,其2010年月成都指挥部的领导班子有很大调整,包括引荐我的总经理已离职,2011年3月本人口头向成都指挥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工作转正申请并提交个人基本简历,但是当时人力资源部的董总以我所学专业与工程施工方面不挂钩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说若能有2个及2个以上的项目经理能够证明我能胜任材料方面的工作,才能为我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正。我们公司也有低学历的,也有外专业的其他同事都转正了,但是基本上都是以前老铁道兵的亲属。现如今,集团公司提出成都指挥部没有招聘员工的权力,所以07以及08年毕业由成都指挥部招聘的员工的合同关系前几天全转到集团公司去了,但是我到四川西昌项目部上至今,成都指挥部没有跟本人签定相关劳动合同,也没为本人缴纳任何保险,工资发放全由现金发放,本人只有在工资表上签字,自己没有任何凭证。所以人事关系往集团公司转的时候也没我的份。 本人现在所在施工项目部的领导现在也有很大调整,项目经理前几天换人,前任项目经理在一次周例会上口头表扬的同时被现任项目经理驳回,同时还口头批评我在工作上没能完成应该完成的任务,因为现任项目经理是指挥部的一位副总,所以当时会上我也只能哑口难言。由于现在成都指挥部没有新的项目展开,指挥部会对象我这样的外聘人员进行裁员,已经有先例,当然被裁员的同事是任劳任怨的走了,外聘人员嘛。可是假如轮到我时会不服,毕竟也为他们工作4年有余了, 现在我的目的就是要指挥部为我确认劳动关系,能够为我像其他非外聘员工一样把我的劳动合同关系转移到集团公司,手里拥有资料:西昌项目部的民爆物资《押运员》证件、璧山项目民爆物资《库管员》证件,还有就是由中国铁建总公司颁发的《质检员》证件、各项目上的工作文档资料、集团公司网络办公账号。 现在由于公司的隶属关系为:中国铁建总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或者指挥部)→施工项目部。我的劳动保障问题我找个施工项目部以及成都指挥部,这两个单位都可以作为独立法人或者上层法人的委托代表,但是层层推卸责任,我的目的为是像其他同事一样从08开始在集团公司为本人签定劳动合同,购买基本社保,保护本人基本权益,但是却迟迟未能为我办理。现在有请各位专家帮忙策划,我应该将那层关系作为申请对象,需如何办理,若因为此事为导火索公司辞掉我之后本人如何维权,敬请各位专家帮忙,不胜感激。
1、公司之前不够正规,没有为工作多年的员工缴纳保险,现在想要一切都规范,要从新入职的员工就给上保险,可是现在存在过去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上保险,这次怎么处理?如果工作之日起补偿,金额有些大,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能安抚员工,又能节约成本,老板满意呢? 2、之前为少部分员工上过保险,可是也不正规,按工
我公司有一个技术支持部门,共有6名员工,其中有2名自公司成立以来就在此部门任职,有1名为新招不到一年员工,另有3名经其他部门调入(已有4年);现公司想要裁撤此部门,但又不想开除员工(怕开除后要赔款),想把员工调到其他部门,如业务,品管,研发部;员工又不想被调入其他部门,宁愿被公司开除后得到一笔赔偿。请问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从去年12月开始,即遭受到公司恶意的反复多次在短周期内来回更改我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以达到折腾到本人烦了后自己辞职,而不需要赔偿给本人的目的,请问出现这种情形我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调遣,又要怎么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题,这三年的工作合同不是和所在单位签订的,而是所在单位指定的一家人才服务中心,和所在单位只是事实的工作关系。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由工会出面申请为员工转正,和所在单位直接签署工作合同?
全公司40来个员工,工作一年多,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何集体申请仲裁?
从2010年7月月份开始,公司接到市城管局的大城管项目运作至今,聘请的所有员工都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交过任何保险或公积金,节假日强制加班并仅以每天50元的加班工资做补贴(包括五一,十一,春节),年终还没有任何年终奖金(仅一箱鸡蛋)。 去年春节前公司曾以不提前告知,无任何理由的形式辞退过一批员工,今年有风
工作期间得了乙肝,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医保社保,单位能否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工作9年,单位没签合同,没上任何保险,现在染上乙肝,每月要几千元的治疗费用,承受不了,单位最近想把我给辞退掉,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某银行工作,上班时间是上2天,休2天,但是每天早上7:35就要求到岗,晚上需要等到7点以后安邦来后才能下班,基本平均下班时间是7:10以后,一天中间没有休息时间,只有抽一点点时间吃饭。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属于违法,而且上班要求苛刻,上班将近12小时,坐椅子上不能靠椅背,全天需要悬空坐着等对苛刻要求,是否能维权
我4月9日前面试,在4月9日开始在这家私营企业上班到现在,当初谈的工资是5000每月。试用期是2800。每月10号发工资。如今,已经到第5次发工资了。今天就是10号,该发第5次了,还没发。之前的4次工资,都没有转正。都只发的2800元。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试用期没签合同,是否合适?适用哪条法律?2)试用期工资幅度与转正
公司调动工作岗位,员工不同意调整,公司威胁说不同意就算旷工处理,无法只能在异动单上签字调新岗位。新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与当时劳动合同签订时不符,公司在调整时也未说明情况。后休病假,新工作组经理不许,让我辞职,这个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一年前发生工伤,但单位和个人都未在一年内申请过工伤,事故发生及出院都超过一年,而二次手术在一年之内,这种情况还有救济的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