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三个子女A、B、C C是智力残疾人,没有结婚,没有子女。 父母全部去世,A、B也全部去世。 A、B的子女有没有照顾C的义务
我老公是1966年出生的男子汉,兄弟六个。1985年成为一名光荣的军人,尔后,也成了一名专业军士(服役十三年)。在1993年,其他五兄弟均已结婚成家,只有他一人独身,他的父母就在老家为他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我老公就先把砖买好,到了合适的时机就盖房子。不知什么原因,当时没有办宅基证!!!! 谁知天灾人祸,他四哥
弟弟要和弟妹离婚,想拿下3房2厅的房子,付给弟妹属于她的房款,大约在150万左右。弟弟希望我可以卖掉我现在居住的小2房1厅,替他把钱付给弟妹,我们全家搬去弟弟的房子住,他自己在外租房子住。弟弟会将我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但是到底是只写我一个人的还是我和弟弟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去还没有具体谈到。 我希望知道如果
我老公的弟弟多次找他兄长要钱花,近一个逼我们几次拿了我家五千多元,不给就找打架械多次动刀威胁,我们找证据可以起诉吗?听人说兄弟之间法律不管是真的吗? 我老公十岁丧父,成家前他母亲因乳腺癌卧床三年,因他母亲生病欠下的两千多元钱都是我们成家后还了,比他小三岁的弟弟从小就是无赖,所以他们家欠下的钱谁都不敢
我父亲有三个哥哥,两个姐姐,其中一个哥哥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请问其他兄弟姐妹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我想请问下,我家有6兄弟姐妹。男丁只有我和哥哥。前几年,爸爸把一块300平方左右的土地转成哥哥的名下,另一套物业还是爸爸的名字。可爸爸中风后身体不好,随时有生命危险。我名下什么物业也没有,所以我其他4个姐姐特别为我担心。因为哥哥脾气超不好,房产证那些也在他那里。我其余4个姐姐,爸爸,爸爸亲妹妹也同意把那栋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一个一级残疾人,母亲80多岁已退休,弟弟患病无行为能力无经济来源无配偶无子女,这个残疾人有没有赡养弟弟的义务? 假如母亲主动承担弟弟的医疗费,并且要求残疾人对母亲资助,这种情况下,残疾人是否有义务履行?
父母有三个子女:A,B,C 父母全部去世,没有留下任何家产。 C是成年人,残疾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配偶。 法律上没有规定A,B有照顾C的义务? A有养老金,有房产,生活富裕。 B有养老金,但爱人没有养老金,B需要保障爱人的生活,没有房产,生活贫穷。 A,B都不照顾C 在法律上怎样处理? A,B全部死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