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4年入伍,分配至部队机关工作,在部队的关怀和教育下,自己工作表现突出,积极肯干,多次受到首长的表扬和嘉奖,在部队荣立三等军功。退伍后,鉴于本人在部队的突出表现,部队政治处发函要求当地政府对本人工作安排给予照顾本人志愿。而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政策性强的文件规定,对于在部队立功人员,在安置时应照顾本人志愿。
但是在具体安置时,地方政府江西省民政厅却对国家的文件视而不见,对于没有立功人员安排去好单位好部门,而对于立功人员的我则采用欺骗的手段让我去车间工作,排斥孤立,扣发工资,使得本人近十年一直生活在煎熬中,物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精神遭受了巨大的创伤。我上访,我所在公司打击报复,扣发工资,排斥孤立,最后陷害,达到除名的最后目的,使我成为了一名失业人员,衣食无着。
我想聘请有能力的律师帮助我解决问题,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有律师能为我解决问题,我愿意高薪聘请。
我当兵去年退伍,今年安置会议召开下达文件把安置在父亲的单位,可是局长到现在都不肯接收,我该怎么办?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
曾阅读过关于退伍安置的:“在新兵役法出台之前入伍,出台之后退伍的城镇户口义务兵有权选择老兵役法安置条款。” 的内容 请问是什么文件的条款,文件号又是多少, 是否真的有这一款项?
我是今年退伍的义务兵,今年部队新的安置条例刚出台,部队退伍时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分为自主择业和地方安置,跟我们讲就是有安置卡的不选择自主择业,没安置卡的选择自主择业并给9000元创业基金,对退伍兵我们地方一直是不予安置,城镇兵予以一次性补助,我因为没有安置卡,所以选择了自主择业,结果这个安置补助就没了..请问
08年入伍,10年退伍,回家后只有每年3000多的钱,一共也就7000这样子,当兵两年就值值点钱??没有其他有待政策或待遇,我是农村户口!!
我是2011年退伍的一名城镇户口义务兵,说今年的政策要给安置,但是至今也没有安置,到民政局问什么时候可以安置,民政局说安置政策还没有下来,今天听一个战友说现在都不在安置了,他的情况和我一样,但是他在民政局领了45000块的费,为什么我没有啊?
我是1990年3月入伍的荆州籍城镇义务兵,于1992年12月退伍,至今未安置工作,请问我现在能找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或者能申请什么补助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