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我和甲方【出租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大致:我要购买一辆优惠后裸车价23万的车子,甲方要求我首付7.5万,月供10400,24月,尾款一万,他们包购置税和上牌,为此我共支付334600,而实际整车全部弄好是250000,也就是说我贷款了17.5万,他们是否是高利贷了。车的所有权也是他们的,还款清后再过户给我的。他们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高利贷
问题一:如果承租方因经营不善,还在承租合同期内是否可以将店铺转租给别人,这样转租是否会造成违约?(合同内规定: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他人) 问题二:如果,承租方告知出租方因经营不善,无力再承租,需要转让出去,但是出租方不肯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转让。这种情况下,需要怎么解除和出租方的合同,又能拿回
请问出租车跨市营运是否合法!例如我想在济南到莱芜的路线上运营,将济南的顾客运送到莱芜。谢谢。还有建立个拼车公司是否有可能法律上是否允许?
请问我们正常底薪的60%作为保底工资,4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这样合理吗,还有我们公司进行排名考核,最后一名的只开最低生活保障,这样合法吗?
以前签的出租门面合同中没有这个,但是今年续签时房东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加入了要我们租户自己承担房屋出租税这项,因为没有仔细看就签了,现在想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现在市场上有一种行业叫“自愿连锁经营业”,是纯资本运作,资金完全通过银行往来,并由银行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这种连锁经营方式是否合法?传销与连锁经营业有什么区别?
你好,我今年租了几套清水房装修后再把他转租出去了。现在小区物业说当地派出所发话下来不允许这种年租的存在,主要是担心这地方住的人太杂 容易出事故。我在租这些房子的时候这些条例都没出来。而且我与房东都是说好了的 我要分租房间出去的。如果小区不容许我在小区里租房子的话,我的这些损失只能由我自己承担吗?谢谢。
甲为一家大单位20余人和所属两家小单位乙、丙各20人共同出资竟拍本单位院内土地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住房建设,分房时,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代表会上提出将甲、乙两单位40余人作为第一序列,丙单位20人为第二序列进行分房,第一序列先选房,第二序列后选房。丙单位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提出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投,结果
自己不经营的饭店,但是手续是自己的,将饭店转让给他人,但是转让后,饭店手续更不了名字,于是,我将手续租给他使用,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不是属于合法行为?或者类似这样的事件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