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合伙管理某个公司的办事处,权益分配采取何种界定和约束方式可行?
筹划几人合伙管理某个公司的办事处,权益分配采取何种界定和约束方式可行?因办事处无独立财务、人事和经营权。股权分治、财务监督等无从谈起。合伙发起人自身条件决定其与上级公司关系比我们密切得多,我等合伙人权益很难保证...请律师依据目前国内实践案例予以帮助解答,谢谢 这方面没人可以给点好的建议吗?谢谢
律师专家好!我们三人是以A49%,B29%和C22%的出资比例注册的科技公司,代理注册公司给出的公司章程标明“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董事决议会是以出资比例超过半数视为股东决议有效”等。A是法人并负责公司全部的运营管理,B和C出技术方案,三人都不发工资,全靠年末利润分红,B认为其对公司的成立起着重要作用,但成立初期
公司名字归谁两个人合伙开的公司 出资一人一半 但是法人是他 所有事物都是我打理 现在想单干 但是想用公司名字 这个怎么处理
两人合伙开公司 法人是我,但是我想自己单独干, 公司怎么分配
两个人合伙开的公司 出资一人一半 但是法人是我, 现在想单干 但是想用公司名字 这个怎么处理
朋友才开的公司,营业执照还在办理中,现在我门协商好,朋友把他的独资公司转让百分之几十的股份给我们,我们要办理哪些手续,让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证的话可以有法律效力么?一定要去工商局变更么?如果不去变更还有什么方法让这个协议有约束力?怎么保障我们的权益?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旅行社,双方投入的资金是一样的。因为我的业务能力比他强一些,所以我们的股份比例是我55%他45%,我们是有分工的但他又不经常来公司上班,这样也影响了公司业务发展。这样的情况又如何制定我们的股份和工资?
2011年3月两人合伙,甲投资2万,有固定客户和技术。乙投资3万。利益是平均分。年底,甲从投资里抽出3万结婚用。目前还没还,2012年10月到我们帐面上只有4万元。其中乙想撤出投资走人。现在要分利益。乙想取走投资的3万再加上甲结婚用的3万中的1.5等于4.5万,请问是否合理,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