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12月份离婚的,离婚时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给了双方孩子[未满18岁]。现房开商要求够买此房的人的身份证来办理,够房时是孩子父亲的名字,因后来我们双方协商等孩子满18 岁后的到孩子允许把房子划我名下,现孩子的父亲给了一份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益进行全权处理。我想咨询我现在能不能用我的名字去办理这个房产证等小孩满18岁后如果孩子不愿意给我再办理成孩子的,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我应该这样去办理谢谢了!
我的父亲有五个子女,原来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父亲,后来因为单位处理国有资产,将房子底价卖给了我的父亲,当时父亲是准备把房子留给我弟,所以直接让我弟去办了房产手续,目前房子在我弟名下。 当时家里的兄弟姐妹们在签名放弃的时候我父亲并不知情。 请问:现在还有没有可能去要回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另:我父亲
母亲生前,父母以8万多人民币购买了一套房子,此房子至母亲死时,都未办理产权证。母亲死后,父女关系恶化,女儿想继承自己对该房产相应的份额。但产权证上既不是父亲的名字也不是母亲的名字。该房子至今已经升值到100多万人民币。女儿能否主张对该房子的继承权?继承多少份额? 问题是,我听说物权法中规定,房屋的所有权
我是银行按揭还款的房子。首付已经缴完了。楼还没有建完,售楼处过4个月电话通知交产权费,这个费用合理么
我是银行按揭还款的房子。首付已经缴完了。楼还没有建完,售楼处过4个月电话通知交产权费,这个费用合理么。
这个房子以后能是我的吗?我能去起诉要求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我于2007年通过朋友购买了单位的二手福利住房一套,当时因这个单位与银行有些资产的事情没有理清,就没有把房产证发到个人手中,当时卖房人也是因急用钱但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我还是同意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说明了,如果房产证发到个人手中时,卖房人就与买房人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到了2011年,格尔木的
别人用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具体在哪一年我也不清楚 ,直到2011年6月有人来找我,说他在1997年买的房子,房子产权是我的,他一直没办理落户,现在办理落户时候才知道房子产权不是开放商的也不是他自己的,而是我的,他通过派出所找到我的家的住址,又通过熟人联系到我,让我给他办理房产过户,我不认识他也不认识开发商,也
具体在哪一年我也不清楚 ,直到2011年6月有人来找我,说他在1997年买的房子,房子产权是我的,他一直没办理落户,现在办理落户时候才知道房子产权不是开放商的也不是他自己的,而是我的,他通过派出所找到我的家的住址,又通过熟人联系到我,让我给他办理房产过户,我不认识他也不认识开发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泄露了我的身
我是珠海人,90年代初,珠海海边盖的房子当时的政策是只能香港人购买,因此我借用一位香港人的身份买了一套房子,一直居住于此。这位香港人一直没有出现,有可能已经过世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个房子的产权转会到自己的名下,请问有什么方法?谢谢
我跟我老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是我老公出的钱,现在卖掉了,准备再买,再买的话是我老公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肯定要写我老公的名字,怎样才能我有房子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