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暂定价为:396万元,但结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描述清楚,因市场竞争,在投标报价中的主材单价过低,导致现在建设方在核定现场实际安装的工程量的同时,扣除未作的工程量之外,取费的材料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可以按实际的来结算啊,但主材单价是否可以按市场价跟建设方予以调整呢?
承包方在明知我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同我签订了施工合同。我去年10月完成了土建工程,并报验了技术资料。承包方在同时也进场安装了设备。我同时上报增加款16万,但承包方迟迟不审,才与今年五月审定只给了九万。至今未付增加款及工程质保金。
工程已经完工,建设方同意退场(有签字),施工方已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于建设方没有时间未进行验收,但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一个月。现在建设方提出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才给予支付工程结算款。请问: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作为已经合格的工程,不必再进行验收?
我司承担一公路项目,其中涉及一桥梁工程由原设156米变更为258米,结构形式由T梁和箱梁变更为全现浇连续板。请问: 1、该桥工程造价变化多大时,应该全桥重新报价; 2、重新报价应采用什么原则报价; 谢谢!
我在郭某承包的甲地建筑工程中分包工程,郭某未按期给付应给我的工程款(分文未给),但郭某在这一建筑工程开发商处还有少量债权(基本是我所做工程产生的债权,但不足以满足应给我的欠款),于是我请求法院对郭某的债权进行了冻结。 另一人张某在乙地承包郭某(与上述郭某为同一人)的建筑工程,郭某也未按期给
请问: 1、未尽事宜是否可以留白?以后可以几份协议对照补填新内容,一式多份,应该不怕私下修改; 2、是否可以先后签订多份补充协议?是否都有效?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 我于2008年12月31日出差发生车祸,后被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12月,通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鉴定为7级伤残。2010年7月,取出了体内钢针,随后向单位要求解决。因为我们当时在达州市出差,车上有3个人(含我本人)是在成都社保局缴纳的社保,另外两个在达州社保局缴纳。在成都购
当初合同签订有明确写着完成结算总数。共20万。没写面积跟价格。 可到最后甲方说结算总数按所做面积计算。那是不是不合理? 而且合约上写自由创作。没有完成图。后来甲方要求改设计。那算不算违约?合约上写甲方要求改设计是属于违约。
我的工程是按图施工的,工程决算监理和业主已经签认,但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工程竣工图的工程量汇总表汇总出现了数量错误,并且里面还漏项了一部分的工程量,比工程决算数量要少。审计单位就依据竣工图纸的汇总数量要扣除我的工程量。初审报告出来后要扣我5万多的工程量,我不同意,就把相关的情况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请监理
QQ中奖未先告知领奖相关注意问题,被骗取本人真实资料,该如何办
今天上QQ 说我中奖了·觉得天上掉馅饼的事有些吃惊,我也是抱着好奇心里填写了,点确定后·要我叫风险金1400多· 说在2个小时内不交钱· 他们就会拿我的资料送到法院去起诉我· 到时候会罚十万违约金·他早怎么不说要先交钱才能领,这不是变相骗人吗?可是我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啥的都写了出去·我很担心,我的
幼儿在幼儿园还未放学摔伤 在眼睛的眉弓骨处,缝了7针 我们想去美容,我想问美容费用该谁出,幼儿园应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