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曾经帮朋友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签字,父亲的朋友是拿自己的房产证做的抵押贷款,但是当时信用社的贷款主任说,只是担保,并不承担还款责任。父亲在没有仔细看合同的情况下就签了字。现在父亲的朋友没有即使还钱,现在信用社要父亲还钱,说我父亲是主借款人,要父亲还款,不然要冻结银行账户资产并起诉。现在存在几个疑虑点,我想仔细问一下,第一:父亲当时的签字到底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有没有可能就是有可能是父亲作为主借款人,但是抵押的是他人的房产,在他人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第二如果父亲是主借款人,那父亲是不是应该有借款合同,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父亲除了知道自己签了字,并没有借款合同。第三,如果真的是已父亲为主借款人的抵押贷款,但是抵押的款项并没有经过父亲的账户,这比贷款不是是存在问题。第四,当时的信贷主任肯定的告诉父亲说只是担保没有任何风险,只是签字,现在出现问题,是不是存在诈骗签字的嫌疑,是否可以起诉
我们夫妻两人为他人担保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一年后转贷,担保人由原先我夫妻2人变成3人,(准备4人担保,但是另外1人的丈夫不愿签字,所以贷款合同上就只有3人)。如今贷款人无力还款,如果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我们3个贷款人各自应该分担多少债务?会不会因为只有妻子签了而丈夫没签,第3个人担保无效,最后所以的债务都由
去年4月我父亲帮一个朋友担保借款了12万,借期一个月,因为我父亲的朋友跑了,5月份债主找我父亲来要债(是个所谓的“黑社会”),后来这个债主说了一些威胁的话但倒没有把我家里人怎么样,后来债主起诉了我父亲和他的朋友,但是那个朋友所有的债务有300多万,家里所有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值50万左右)而我父亲名下又没有
借款人没有钱还债权人,现已经拘留。担保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借款人没有钱还债权人,现已经拘留。借款为8万元。担保人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担保人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父亲2005年在朋友向银行贷款时,用自己的房产证做担保贷款,先如今,借款人死亡,且一直没有想银行还过款,借款人有子女且现在无法联系,我父亲作为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银行已经上诉要求我父亲还款,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损失更少。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夫妻俩一方为别人借款担保,借款人逃跑,担保人夫妻双方都有偿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吗?
夫妻俩一方为别人借款担保,借款人逃跑,担保人夫妻双方都有偿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吗? 实现担保责任时,夫妻间财产如何割分,偿还担保债务?
公司向银行借款。有担保公司,有担保物,对银行签了股东个人连带责任,咨询一下,股东有多大责任。
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W,省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国有企业),有1000W固定资产押在担保公司(750W门面房,250W住房,实际价值远远超过1000W)。 本人是股东,在公司股东框架上持有5%股份(公司注册资金500W),对银行签过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那边没有签个人连带责任。 现公司无法偿还1000W借款,银行提出要起诉。
借款条不是本人写的,但是是借款人签字。现在借款人找不到,其妻子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说借款人失踪。借条上有些借款日期是2007年10月1日,没有写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