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申通工作人员上门,亲眼见我寄了一个装有五万的承兑汇票寄往武汉的公司。通过电脑查询,4月26日快件到了武汉,但我公司收件人迟迟没收到这个件,武汉公司没有回单,经核实快件已经遗失。由于没有保价,常德申通赔偿500元,但办理挂失,登报申明等费用是需要2200,如果申通只赔偿500,其余的都要我自己赔偿,想请问我如何才能让申通赔偿2200元?
我单位持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是多手背书的了,第一背书人没有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补了上去,却还在第二背书人也写上了名称,当时是没有注意看,其实第二背书人上已经盖了他单位的名称了。后来银行不肯承兑这张汇票,需要第二背书人出份证明,但是第二背书人不肯出份证明,说我方与他单位没有业务往来,他单位没有出
我公司因业务往来收到一张2011年4月25日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在转让过程中,背书粘贴单有三处骑缝章不清晰,我公司想尽办法让这三处单位签发证明,但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把该张汇票退还转让给我的那家公司吗?还想请问,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合理吗?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我家本是农村小型养殖户,有一批货卖给某企业后,一直未付款,经过多次上访,企业先拿了几十万的浦发银行的承兑汇票给中间人(把我们家的货联系给厂家的人,厂家也是把款打给他,再由他下发)据说是12月才到期,该厂欠了很多家供货商的货款,这只是货款的一小部分,由该中间人经手的几家供货商按比例分配。 有的供货商急用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
你好,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有一家只在右边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了单位财务章,而未在前一张粘贴单的上方被背书人处写上自已的单位名称,而我公司在填写时将他单位的名称写错,这时须要开证明,可是我找不到这家公司了,在网上留的号码都是空号,找到了他的下家背书人竟然说不是他的客户,这时,我改怎么办?而且这
请问有没有一种可能,出票人A单位,收款人B单位,被背书人C单位,D单位,E单位,现在这张承兑被并没有盖章的F单位挂失,理由是B单位给他的时候,他丢失了,然后C是在不知情的时候从G那里拿到的(不是B那里),然后被给D,这样F单位能挂失吗? 比如出票日期是2011-3-22,C单位3-24拿到票背给D单位了,查询此票是真实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