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城乡巴士的车队,因为车队的管理引起各别职工的不满,该职工于夜间故意损害车辆7辆,将沙子倒入发动机,造成车队巨大损失,损失费高达7万之多,该事故已经交与警方处理,想咨询律师我想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怎么样的处罚?
我们村在山顶上,位于我们村子的山腰处有三处矿山,而且三处矿山距我们村子的直线距离都不足五百米,每天放炮采矿都会有很大的震动,房屋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我们的公路也被矿车压毁,我们是否可以阻止他采矿,是否可以以损害我们人生财产安全,而得到赔偿呢、?
本人也认同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性更为准确,但是对作者的理由却不敢苟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为过失,该罪的定罪关键在于公共安全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是指不造成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
有一个人在半夜,故意撞我家刚弄好的玻璃,使铁门撞坏,玻璃破了,是一辆小车,斜撞,故意让我们觉得是摩托车撞的,玻璃2000块,现查红绿灯录像,如果查到该怎么办?
她人在外听到谣言说她老公和当事人的女儿吃过饭,误信她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半夜一人拿着作案工具把当事人家里的生活物品砸了一遍,事后还不满意口出狂言,还要在来
在学校,我将手机借给同学,被寝管发现并故意摔坏(学校明文规定发现后只收手机于期末归还),我找校长,校长安排人负责这件事,但我和家长与此人多次交谈,次次爽约,推脱至今长达7月左右,手机残骸与人证都有,希望知道这件事还能不能有其他的办法解决,手机为诺基亚 N97 ,买回时4000元
受害人状诉一起,因张家口市公交公司领导玩忽职守,肇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的重大责任事故。望市长阁
受害人状诉一起,因张家口市公交公司领导玩忽职守,肇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的重大责任事故。望市长阁下看后有个明确处理结果 市政府市长阁下; 张家口市公交公司职工邱昆(司机)(男,27岁,驾驶证号;130702198503020617)在2012年4月21日10时10分驾驶的车牌号为冀G53700的黄海CA型9路公交汽车,沿建设东街由东
A没事损害B的车辆,事后B找A理论,没过多久A便假装被打住院,且来了一群人到B家,因警察在场回家,但A家人仍然在楼下大声辱骂,没过几天A家几人在半夜3,4点拿石头砸B家门和窗户且大声辱骂,要求B家人索赔,请问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