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双方按手印,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离婚时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了两个女儿 但是他一直不给过户 我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把这两户房子过到孩子的名下吗 前夫名下的两户房子给孩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 当场签字的 不是口头协议
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上标明男方名下的两处房产给孩子 但是离婚后 男方拒绝给孩子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 要求他给孩子过户 会赢吗
08年离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11年双方写了份财产协议,双方都已经按手印和签字,但没有公证,请问这份
08年离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11年双方写了份财产协议,双方都已经按手印和签字,但没有公证,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合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