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分居五年,房屋是结婚后我贷款购买,这五年之内家庭和孩子我一个人承担,他一分钱也没有共给我们母女,现有2岁女儿,今年我们在民政局办理协商离婚收手续,他同意房屋归我毛孩子也归抚养,我也没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最近他老是提出探望孩子,我也没有拒绝,但是他一探望就15天 、10 天,没有按时送孩子,就这样发
离婚诉讼已经开庭而未判决,为争孩子抚养权女方如果去做绝育手术的话,有效么?
情况说明:离婚诉讼已经开庭两次了,但是未当庭裁决,已由简易程序进入 普通程序,法官说现在要与两位人民陪审员合议之后才能裁决,也 可能会再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庭上,女方放出口风说会去做绝育 手术。我想问问:为争孩子抚养权,女方如果去做绝育手术的话,这样有效么?
现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现在一岁半,是否可由母亲抚养?婚前买房未有我的名字,但婚前有付4W房款,婚前房产若离婚如何分配? 另外男方在已婚后又去办理了未婚证在另外一城市买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这样的情况,男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女方是否要分配到相关的财产?
婚前买房,全款付清,由于开放商原因,房产证未马上办出,婚后出产证,产证为夫妻双方名字,现在要离婚,请问房产如何分配呢?
买房时女方出的钱多一点,男方家里只是首付的一半,收房有约两年,男女双方各付房贷一年,请问如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求各位帮帮忙,急急!!! 是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分配的,法律上??
2002年夫妻离婚,夫妻存款为零,只有一处房产。房产为男方拆迁房二居室,但由女方全资购入,房产证产权人为女方。离婚判决为双方共有,一人一间。实际情况双方无法共同生存在一间房屋内,女方长期在外租房居住。请问目前能否重新上诉要求判决以实际情况为准,保证公平客观分配。